當事人因為不滿糾紛的解決,已經到訪過縣市兩級公安局。縣公安局指定了專人負責,同時轄區派出所為當事人指派了律師。盡管如此當事人是還明確表示只要處理不滿意,她還會繼續上訪。這樣一起令眾人頭疼的案件今日起訴到了如東縣人民法院。

 

原來2011219日,如東外來媳李某的叔叔顧某因為田畝糾紛和李某一家發生糾紛。本來就是親戚,加上矛盾也不大,通過溝通完全可以解決。但李某的叔叔顧某脾氣暴躁,第二天來到李某的田間折了李某家的桑樹條。起床后的李某見此情景氣不過與顧某產生了言語沖突,進而兩人發生了廝打。李某在打架中受傷,后住院治療一個星期,花費醫療費3700余元。出院后,接到報警的公安對兩人依法進行了處罰,分別處以了5天的行政拘留。李某接受處罰完畢后,一直找叔叔顧某賠付醫藥費,但始終未果。同時,她對于公安機關對她作出的拘留決定也想不通,認為自己是受害人,都受傷住院了還要被拘留是沒有道理的,是欺負她外地人。因為這些原因,從2月份到現在,李某不斷找相關部門負責人,要求合理解決她的問題。公安部門考慮到幾次調處都未能達成當事人滿意的想法,遂為李某指派了律師,協助李某進行訴訟事宜。

 

如東法院受理該案后查明,原來不管是李某還是顧某心中都有著“一股氣”。顧某認為是李某家侵占田畝的事實在先,所以不會賠付任何費用。李某認為自己是被打的受害人,是外地人,是個沒什么文化的農民,大家都欺負她。在這種情況下,誰也不肯作出讓步。承辦法官張小百認識到該案事實清楚,如果依法判決是一件很容易的事,但問題是判決后原告會認為判決結果沒有達到自己的起訴請求必然難以平息她心中的不滿,結案后仍然會走上上訪的路。而被告顧某因為是判決承擔也難以服從判決。考慮到這些因素,張小百法官沒有直接通知開庭,而是約了兩位當事人到法庭“喝茶聊聊案情”。八點半的時候被告顧某首先到了法庭。張法官給顧某泡上了茶,并詢問顧某事情經過。顧某一上來就大談他沒錯,他不會給一分錢。張法官沒有急于和顧某爭辯,而是問顧某茶怎么樣,是不是好喝。顧某心中的戒心一下子放下不少。緊接著,張法官就問顧某叔侄兩家平日關系如何。張某滔滔打開了話匣子,說平日是如何如何之好,他做長輩的是如何如何關照他們。乘此之機,張法官提出李某作為他的侄媳因他毆打受傷住院,做長輩應盡的義務等。顧某聽到此慚愧的低下了頭。在張法官給顧某再次續茶時,顧某終于低著頭說:“法官,我都聽你的。我會為自己做的事負責的。”不一會,也就是十點左右,原告李某也來到了法庭。張法官將李某安排了在另外一間辦公室。當張法官給李某泡茶時,李某激動的半天不愿意坐下去。她說自己是個外地人,也沒讀什么書,就覺得大家都欺負她。但是張法官和別人不一樣,看得起她。張小百法官遂問起李某情況,問她從外地來如東這么些年過得好不好,想不想家,小孩多大了,讀書怎么樣等。李某是個特別感性的人,提到這些話題多次落下了眼淚。最終,張小百法官將話題轉回了這次的案情。李某說自己是受害人,被拘留的事拘都拘了,也就算了。但是住院費、醫藥費3700余元是一定要的,其他希望張法官給她做主。有了這樣一個基礎,工作就好做多了。張法官遂安排兩人見面,達成了一致的協議。李某表示不會再去上訪了,而張某則說自己以后會好好做一個長輩。至此,一件使親人仇恨將近一年的糾紛得到了圓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