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湖法院順利調結一起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 確保鹽都電大順利開學
作者:馬立國 陳黎筍 發布時間:2008-09-02 瀏覽次數:598
學校開學臨近,被告卻占著學生宿舍拒絕搬離,勢必影響到學校的正常開學。鹽都電大十分著急,準備向法院申請先予執行。案件承辦法官了解情況后,認為先予執行并不利于問題的根本解決,為確保“案結事了”,當天上午法官和書記員一起來到鹽都電大被告周某處送達了訴狀副本、開庭傳票等訴訟文書,并耐心聽取了被告及其家人對事情的看法,找出了案件的癥結所在。承辦法官一方面向周某釋明了拒絕遷讓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并告知他應當采取合法途徑維護自己的權利;另一方面法官又與鹽都電大的相關責任人講解有關法律,希望雙方能進行協商解決。
在法官的勸導下,原被告雙方同意進行協調。由于雙方差距較大,協調難度很大。兩天后,法官再次登門做雙方的工作,告知雙方如果法院判決可能與他們的期望之間都會有差距。在法官耐心的調解下,雙方當事人權衡利弊得失,最終都作出了讓步,達成了調解協議。于是出現了本文開頭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