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825上午,鹽城市廣播電視大學鹽都分校(鹽都電大)校園內,在法官的現場見證下,被告周某一家正主動遷出所占用的房屋,此時距離電大開學還有不到一周的時間。電大的領導握著法官的手說,法院幫學校解決了大難題,我們替全體學生感謝你們。

2008819,亭湖區人民法院受理了鹽城市廣播電視大學鹽都分校(鹽都電大)訴周某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被告周某租用原告鹽都電大的校園商店,合同到期后,雙方對被告是否繼續承租及其他事宜發生爭議,于是被告一家老小搬進電大的學生宿舍中,拒絕搬出。鹽都電大無奈之下將周某訴至法院,要求其搬離學校。

學校開學臨近,被告卻占著學生宿舍拒絕搬離,勢必影響到學校的正常開學。鹽都電大十分著急,準備向法院申請先予執行。案件承辦法官了解情況后,認為先予執行并不利于問題的根本解決,為確保“案結事了”,當天上午法官和書記員一起來到鹽都電大被告周某處送達了訴狀副本、開庭傳票等訴訟文書,并耐心聽取了被告及其家人對事情的看法,找出了案件的癥結所在。承辦法官一方面向周某釋明了拒絕遷讓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并告知他應當采取合法途徑維護自己的權利;另一方面法官又與鹽都電大的相關責任人講解有關法律,希望雙方能進行協商解決。

在法官的勸導下,原被告雙方同意進行協調。由于雙方差距較大,協調難度很大。兩天后,法官再次登門做雙方的工作,告知雙方如果法院判決可能與他們的期望之間都會有差距。在法官耐心的調解下,雙方當事人權衡利弊得失,最終都作出了讓步,達成了調解協議。于是出現了本文開頭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