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揚州訊:2008829,揚州廣陵法院調解一起歷時四年的醫患糾紛。

該案原告王某于2004219從高處墜落受傷至被告蘇北醫院處治療,并于同年33出院。后原告又至上海進行治療。原告王某認為被告蘇北醫院在治療過程中存在過錯且沒有履行告知義務,故要求高達10萬余元的賠償;被告則認為對原告的臨床診斷明確,手術方案可行,術后效果良好,被告殘留病癥及神經功能恢復不全系摔傷造成,與原告的手術無涉,故拒絕賠償。雙方分歧較大,原告及其家庭情緒激動,數年來多次到被告處哭鬧要求賠償。

揚州廣陵法院收案后高度重視,立足調解,多次找到原、被告了解案情,聽取意見,根據實際情況,兼顧原被告雙方當事人的利益,耐心勸說,終于使得雙方愿意坐在一起溝通交流,為庭審調解做好準備。

829,原被告在法院主持下達成互諒互讓的調解協議,由被告給予原告一定補償,雙方握手言和,案件審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