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審監庭踐行“三個至上”指導思想 立足求真務實
作者:審監庭 發布時間:2008-09-02 瀏覽次數:1199
通過學習,與會同志深有體會地說,聽了傳達,對事關人民法院改革發展的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有了更清楚的認識。王勝俊院長的講話,立意高遠,完全符合黨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錦濤總書記的重要講話精神,完全符合人民法院的工作實際,是對馬克思主義法學理論和法學思想如何運用于當代中國司法實踐的重要論述,是對司法領域如何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具體闡述。公丕祥院長的貫徹意見,貫穿了科學發展觀的要求,體現了改革創新的精神和求真務實的作風。
通過學習,與會同志還體會到,求真務實踐行“三個至上”,要在推動實際工作上下功夫。對人民法院來說,執法辦案是硬道理,是第一要務。人民法院堅持“三個至上”指導思想,最終要體現在各項審判工作上,體現在每一個訴訟案件的處理上。要始終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人民法院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這就要求我們:改進作風,用真心溫暖當事人心田;多元調解,用愛心化解當事人積怨;嚴把質量,以公正滿足當事人的期待,真正做到讓人民群眾“三個真切感受到”,即真切感受到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優越性,真切感受到社會的公平正義,真切感受到在黨的領導下我國民主法治建設的進步。
為踐行好“三個至上”,庭領導提出了“三要”的舉措:一要認真鞏固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成果,繼續深化“大學習、大討論”活動,堅持做到目標不變、思想不松、標準不降、力度不減;二要總結好、推廣好、發展好審判經驗,并抓好制度創新,建立長效機制,加強對整改落實的督促檢查,對解決中長期問題跟進制定責任機制、監督機制和制約機制;三要把服判息訴、案結事了作為審監工作的“硬道理”,把增強司法能力作為審監隊伍建設的“硬任務”,把讓人民群眾、人大代表滿意作為衡量審監工作成效的“硬標準”,從而為“推動科學發展、建設美好江蘇”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為加快辦案進度,確保收結案基本平衡,庭領導還把總的舉措細化到在具體審判工作中,重申并明確了審判工作的有關規定:(一)調卷。承辦人收到新分的民事申請再審案件后,應及時審查申請材料,決定是否調卷;如需調卷應在5天內辦理調卷手續,并在扣除審限審批表上注明收案時間;收到所調卷宗后,要及時審查是否缺卷,如缺卷應抓緊補調。(二)審限管理。需辦理案件中止、延長審限手續的,在報送審批時應附閱卷筆錄、合議庭討論筆錄。(三)工作記錄。根據審監案件的特點和特殊性,審判員、書記員要及時做好各個工作環節的工作記錄,如咨詢、協調、接待、電話等記錄存案備查。(四)討論。為落實院審判委員會全委會第27次會議討論通過的《關于規范民事審判監督案件討論決定程序的暫行規定》第三條規定,根據本庭工作量增大的實際情況,相對固定審判長聯席會出席人員,如遇相對固定出席人員出差等特殊情況,庭長可臨時召集其他審判長進行討論。如案件需要,可增加審判長聯席會議人數。(五)法律文書制作、簽發和送達。1、承辦人應當在案件作出決定后(含維護穩定需要暫緩送達的案件)7日內完成法律文書的制作并簽名,連同案卷材料、評議筆錄一并報請審核、簽發。2、法律文書打印完成后,除按庭內原有規章制度規定的申請案件報結時應提交的份數外,再增加送一份給簽發法律文書的庭領導備查。3、駁回、不予確認案件法律文書的送達,通過郵寄方式委托當地中級人民法院送達,并在委托函中注明由中院負責做好息訴教育和穩控工作。(六)信訪接待。1、當事人到辦公區上訪時,案件承辦人應承擔第一時間接訪責任,防止當事人在辦公區吵鬧。案件審結后,當事人第一次來訪的,由承辦人出面接訪做釋明工作;當事人第二次來訪的,由審判長出面接訪做釋明工作;當事人第三次來訪的,由分管庭領導會同承辦人、審判長共同接訪做釋明工作。如遇承辦人出差等特殊情況,由審判長安排合議庭其他成員出面接訪,說明情況。2、接訪過程中如遇當事人自殺、行兇、攔堵等過激行為和突發事件,及時采取措施,并及時報告庭領導,必要時承辦人起草書面報告,通過《審監動態》及時報院領導。3、接訪人員在對當事人做好耐心細致的思想工作,勸其息訪息訴的同時,要從思想上重視防范當事人的過激行為,保護好自身安全。4、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對上訪當事人有違法、違規等不良行為,情節輕微的應予以說服勸導,對不聽勸導、影響審判工作秩序的,應在本院法警總隊的幫助下依法采取果斷措施。本院信訪職能部門如立案庭、法警總隊通知本庭同志接訪的,要在第一時間前往。5、明確接訪地點。承辦人通知當事人來院談話的,可在臨時會議室接談;當事人來訪的,一律要求其到立案庭信訪接待窗口登記,并在信訪接待室接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