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鼓樓法院開發區法庭創新訴調對接機制促進司法和諧
作者:張基奎 發布時間:2008-09-02 瀏覽次數:755
本網徐州訊:徐州鼓樓法院立足社會和諧穩定,不斷創新機制,整合資源,著力構建訴前調解、訴調對接、訴調聯動的大調解機制,取得明顯效果。
一是建立一支特邀人民調解員隊伍。開發區法庭與開發區各鎮、辦事處的人民調解組織建立了“聯絡、活動、反饋、培訓”四項民調工作長效互動機制,今年3月份開發區法庭聘任了在60多個居委會、村委會和部分企業中聘任了特邀人民調解員,形成“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調解網絡。特邀調解員的職責是:陪調解,主要參加訴前調解;陪取證,協助審判人員到社區、村莊進行調查案情;陪送達,協助法院查找當事人住址,送達法律文書;陪庭審,參與典型案件的現場調解;陪執行,協助法院做好被執行人的思想工作,督促履行義務;陪宣傳,協助法院開展以案說法活動,做好法治宣傳工作。特邀人民調解員隊伍成立以來,先后參與100多件案件的審理、調解等工作,效果十分明顯,改變了審判人員以往的被動局面。
二是采取巡回審判、現場調解兩種便民措施。開發區法庭在大廟鎮、大黃山鎮設立了巡回審判點,對于符合當事人屬于同一鄉鎮、小標的額、家庭鄰里糾紛等五項標準之一的案件安排在巡回審判點開庭。兩個巡回審判點設立以后,審理了20多起案件,方便了群眾,也提高了審判效率。在巡回審判中,法庭更加注重調解的功能,主動邀請當地調委會主任、有一定威信的村民參與現場調解,充分運用風俗習慣引導當事人正確認識矛盾,從法理、情理多個角度解決矛盾。此外,還把上門立案、現場開庭等作為便民訴訟的重要措施,到田間地頭為農民解決矛盾糾紛,受到群眾的好評。
三是以“三個服務”建設服務型法庭。(1)為開發區經濟社會發展大局服務。凡是涉及開發區的重大復雜案件,法庭都及時向開發區有關部門進行溝通;特別是不宜通過訴訟途徑解決的社會矛盾,建議有關部門協調解決。(2)為開發區企業服務。結合振興徐州老工業基地活動的要求,目前在開發區60%的大型企業中建立了法律服務點,定期進行法律宣傳和咨詢服務。同時,指導企業工會加強對有關勞資糾紛的協調功能,把矛盾解決在企業內部。(3)為基層群眾服務。針對開發區群眾法律知識缺乏的狀況,開發區法庭多次組織“送法下鄉”活動,用典型案件講解法律規定,聆聽、解答群眾的法律難題。同時,印制了法律名片,通過各村委會發到群眾手中,對群眾中的各類糾紛進行提前干預和疏導,防止矛盾激化。
四是把“四項調解”納入審判工作機制。開發區法庭建立了“訴前調解、審前調解、判前調解、執前調解”的四項調解機制。訴前調解主要是在法庭的指導、組織下由人民調解員對矛盾糾紛進行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的由法院進行確認。對那些未經調解程序到法庭起訴的案件,開發區法庭在受理前認為可能通過人民調解解決的,經當事人同意后通過信函方式移送鄉鎮矛盾調處中心或調解委員會調處,調處不成的,調解組織再函告法庭受理;對那些經調處中心調解達成協議,但當事人要求由法庭出具調解書的,法庭予以受理并出具調解書,從而把調解與審判有機銜接起來。審前調解是承辦法官在開庭審理前,電話征求雙方當事人的調解意見或者召集雙方進行面對面調解。判前調解則是在進行裁判前再次征求原、被告的意見,是否愿意接受調解。如今年5月份,開發區法庭受理一起殯儀館錯發骨灰的案件。承辦法官依照法理、情理,充分運用善良風俗,組織當事人以及當地有關部門多次調解,雙方最終在判決前達成和解。受害人家屬感動得落淚,向承辦法官磕頭致謝。執前調解則是對申請執行的案件進一步尋求雙方和解的可能性。
今年上半年,開發區法庭人均結案數在鼓樓法院排名第一,調解結案的比重在70%以上,其中委托特邀人民調解員進行訴前調解的成功率達到50%以上,而以人民調解員調解為基礎在庭審中調解結案的占2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