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寧法院:三年來民商事案件調撤率均達80%以上
作者:黃玉寶 發布時間:2008-09-02 瀏覽次數:674
本網徐州訊:睢寧法院本著“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案結事了”的原則,健全民商事調解創新機制,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不斷提高案件調撤率,近三年來,該院民商事案件調撤率均達80%以上,位居全徐州市基層法院考核第一。
一是強化調解意識。該院一直將案件調解意識作為審判人員必備的政治素質,納入法官政治考核體系。通過民事審判工作會議、使用網絡、法院信息綜合系統等多種手段,動員和教育廣大民事法官要牢固樹立“調解至上”的理念,堅定訴訟調解信念,合理的運用民事訴前、訴中和訴后調解模式,真正使調解工作深入到每名民事法官的靈魂深處。
二是強化調解職能。該院努力構建民商事大調解格局,健全民商事調解機制,細化民商事案件調解的范圍、條件和指標。不僅將民事調解工作不僅列入法官質效考核,而且舉辦多種形式的調解競賽活動,設立“調解之星”單項考核獎項,并將考核結果面向全院和社會公布,極大提高民商事法官調解案件的積極性。
三是規范民事調解流程。該院為最大限度實現調解工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在進一步強調案件調解的同時,全面規范案件調解程序,嚴格禁止久調不決、以判壓調、私自調解和以調代證等行為發生,建立了訴前調解、庭前調解、庭審調解與庭后調解相互銜接、相互配合的調解流程模式,把調解工作貫穿于民事審判的全過程。
四是探索調解方法。該院由審管辦牽頭負責,定期召開民事審判工作研討會,組織部分民事調解工作骨干進行座談,加大對民事調解工作創新理論的研究,取得顯著成果。如該院凌城法庭的‘七個善于’、民二庭的‘三個環節,三個步驟’和民一庭的調解“五法”等新型調解方式、方法,受到上級法院的高度重視和推廣,產生極好的司法效果和社會效果。
五是完善訴訟調解監督機制。該院每月由審判管理辦公室對上月所審結的各類案件從實體、程序和法律等方面進行全面質量評查,對每名民事法官調解結案的數質量情況以月通報的形式進行公布,對在評查中發現的涉嫌違法調解的案件進行排查,必要時要求本院紀檢監察部門進行協查,對查處出問題的案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糾正,同時嚴肅追究案件承辦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