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如皋法院行政案件行政負責人100%出庭應訴
作者:如皋市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08-08-29 瀏覽次數:736
本網南通訊:為有效預防和化解行政紛爭、構建和諧官民關系,今年以來,如皋法院采取多種措施積極推進行政負責人出庭應訴。截至目前,共有47名行政負責人在45起案件中出庭應訴,同比增加26人次,同比上升50%,行政負責人出庭應訴率為100%,同比上升47.2%。
一、加強庭前敦促。一是將行政起訴狀副本及應訴通知書當面或采取郵寄方式直接送達給被訴行政機關法定代表人,便于其及時掌握本單位涉訴情況;二是提前一周確定行政案件庭審日期,并將開庭傳票送達給行政機關法定代表人,為行政負責人出庭應訴提供充分的準備時間;三是承辦法官開庭前一天電話核實被訴行政機關擬出庭人員身份,必要時請分管院領導或庭長電話提醒。
二、加強信息通報。定期將擬開庭的行政案件基本情況向市人大、市政府法制辦和市依法治市(縣)領導小組辦公室通報,借助上級黨委、人大、政府的力量督促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每季度統計全市行政負責人出庭應訴情況,編發《審判工作通報(行政審判特刊)》,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通報,讓有關領導及時掌握行政負責人出庭應訴動態。
三、加強溝通交流。一是選擇在本地區有一定示范意義的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案件,組織有關行政機關負責人旁聽庭審,提高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的自覺性與自信心。二是召開行政執法與行政審判工作座談會,主動加強與行政機關的交流互動,聽取意見建議,尋求支持配合。三是選擇行政機關負責人積極出庭應訴的典型案件,及時在媒體上進行宣傳,擴大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的社會效應。
四、加強庭審協調力度。全力開展糾紛協調化解和矛盾疏導工作,努力提高協調成功率和服判息訴率。對于被訴行政行為明顯不當的,建議行政機關負責人及時糾錯取得群眾諒解;對于原告因出于誤解訴訟不當的,借助行政機關負責人進行說服解釋,舒緩其對立情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