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泉山法院加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調解工作
作者:趙克 袁雪柏 發布時間:2008-08-28 瀏覽次數:988
本網徐州訊:近年來,徐州市泉山區法院全面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對刑事犯罪和刑事附帶民事的案件區別對待,積極開展刑事附帶民事部分案件的訴訟調解工作,做到既有力打擊和震懾犯罪,又盡可能減少社會對抗,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今年1-8月,泉山法院共受理刑事附帶民事案件34件,審結28件,其中調解23件,調解率為82.14%,比去年同期提高了34.77%,從而收到了明顯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是提高思想認識,推動刑事附帶民事部分案件訴訟調解工作的開展。泉山法院將調解工作與構建和諧社會的目標相結合,從構建和諧社會、建設“平安泉山”的高度加強宣傳教育,使廣大法官充分認識到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調解對于化解糾紛、維護社會穩定的極端重要性,從而在審判活動中自覺地適用調解原則,在懲治犯罪的同時承擔起促進社會穩定與社會和諧的政治意識和社會意識,把調解作為一種和諧的糾紛解決方式,最大限度的消除社會不穩定因素。
二是講求工作方法,確保刑事附帶民事部分案件訴訟調解工作取得實效。堅持做到對刑事部分公正審理,為調解工作開展打下良好基礎;細致了解被害人的受損情況及被告人的經濟狀況,掌握調解的大前提;耐心細致做好勸導工作,不輕易放棄一件有調解可能的案件;催促被告人及其家屬按調解協議支付賠償款,不讓調解結果落空。
三是建立健全制度,促進刑事附帶民事部分案件訴訟調解工作規范發展。泉山法院將調解結案率納入《目標管理考核方案》,建立獎懲激勵機制,鼓勵推廣調解。同時,完善教育機制,努力提高法官調解水平,保障促進調解,并對調解過程和結果進行全程監督,確保調解結案的質量。
四是努力探索創新,提高刑事附帶民事部分案件訴訟調解結案率。泉山法院針對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的調解既涉及民事法律問題又帶有刑事色彩的特殊復雜性,在實踐的基礎上不斷總結經驗,積極探索創新,通過外圍勸解法、案例比較法、法官交換法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民事訴訟調解方法,有效促進了刑事訴訟調解工作的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