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新沂法院在司法大檢查中發現,有些審判人員在撰寫和校對裁判文書時,多注重文書格式、事實表述、法律適用方面的問題,而對文書中出現的一些錯字、別字、多字、漏字、語病和錯誤標點符號的問題卻不在意,有的甚至造成理解上的歧義,個別裁判文書還需要在事后進行修改補正,大大影響了法律文書的嚴肅性與權威性。

針對這種現象,該院決定推行裁判文書“零差錯”的嚴格標準。要求全院法官高度重視裁判文書的質量,對每一份裁判文書都要認真撰寫,堅持“四校對”,杜絕一切差錯與瑕疵。文書在提請庭長審批之前必須由起草人和書記員分別進行兩次校對,在審批之后進行一次校對,在院長簽發之前再進行一次校對。如果在案件評查中發現一份裁判文書中出現問題兩處的,則對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并通報批評。對因裁判文書差錯引起嚴重后果的,除追究相應責任外,還應記入部門和個人的業績檔案。

該措施推行以來,該院的裁判文書質量有了明顯提高,受到了當事人及社會各界的好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