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射陽法院在日常案件的審理中,在強化案件質量的同時,充分注重審判職能與審判效果的延伸,針對一些案件中部分企業暴露出來的經營、勞務等方面的不規范行為,該院注重發揮司法建議在減少涉訴涉訪、規范經營活動、構建社會和諧中的作用,積極就涉及企業發展、社會穩定中存在的問題向有關部門和企業建言獻策,受到高度重視。而射陽法院也借助司法建議與相關部門和企業加強了溝通,從多方位樹立司法公信,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如該院黃沙港法庭在審理一技術公司起訴60余名被告買賣合同的案件中,為高質量高效率的審理好這些案件,法官們花費了大量時間及精力,針對案件特點,謀求解決思路,最終調解結案。在案件的審理過程中,法官們發現該公司有近千家產品用戶,但公司財務管理混亂,買賣合同履行結束后未形成完整的帳目記錄,且公司在索要價款的過程中,未形成書面記載,致訴訟時效問題難以確認等等。案件審理終結后,該院針對公司存在的問題,發出司法建議,希望該公司完善財務制度,認真學習合同法等相關法律知識,經營過程應規范有序,才能減少矛盾,企業才能健康成長。該公司接到司法建議后,對法院為企業發展提供寶貴的經驗表示非常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