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淮安訊:近年來,淮陰法院把調解工作當作民事審判的重要環節,采取有力措施加強民事案件的調解工作,截至820,該院民事案件調撤率達71.35%

一是注重增強調解意識。該院一貫注重增強干警調解意識,加強對調解成功的案例和經驗作法鼓勵和贊揚工作,使干警們認識到做好訴訟調解工作的重要性,不僅能充分體現意思自治原則,更好地促使當事人行使處分權,而且能有效地化解矛盾糾紛,促使當事人互讓互諒,降低訴訟成本,減少涉訴上訪,緩解“執行難”局面,達到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二是注重建立激勵機制。2008年,該院出臺的《崗位目標管理考評辦法》中規定,調撤率是一項重要考核指標,并明確了調解的范疇、目標、考核及具體管理措施,為規范和完善調解工作提供了依據。對調解工作好的個人和部門進行物質和精神獎勵,起到鼓舞激勵的作用。

三是注重探索調解規律。該院通過不斷探索,總結出一套適合調解的規律,簡稱為“四三三”,并在全院加以推廣應用,從而提高辦案法官的調解水平。“四”即推行“四個到位”,庭前協商到位、保障兌現到位、政策激勵到位、平衡助推到位;第一個“三”即堅持“三個結合”,庭前、庭中、庭后調解相結合的方法;第二個“三”即堅持“三個步驟”,第一步辨是非、明責任,第二步對癥下藥、有的放矢,第三步把握火候,及時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