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鼓樓法院以“公、細、和、實、早”五字法 妥善處理勞動爭議案件
作者:周琪 任鴻浩 發布時間:2008-08-21 瀏覽次數:680
本網徐州訊:近年來,徐州市鼓樓區法院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不斷上升,從2006年120件上升至2007年152件;今年以來受理各類勞動爭議案件298件,較去年同比上升96.05 %占民事案件總數的16.54%;判決結案的占勞動爭議案件的65.82%。該院在此類案件大幅上升、因免收訴訟費導致上訴數量增加的情況下,注重將審判工作做細做實,上訴案件全部維持原判,有效維護了社會穩定。
一是在訴訟程序中求“公”。對所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一律公開開庭,“陽光審判”、“陽光調解”,對所有案件適用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相關政策等列明、講細、說清、寫透,實現了實體的公開、公正,確保了案件質量過硬。
二是在審理工作中做“細”。由于勞動爭議案件多數涉及加班時間的確定、工齡計算等,法官會投入更多的精力,強化責任心,精心審理。另一方面在調查取證、指導舉證、引導訴訟等環節多為弱勢一方著想,常常耐心細致地聽當事人陳述,認真仔細地對相關材料進行核實,切實維護勞動者的正當權益。
三是在調解過程中促“和”。所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調解為必經程序,對當事人特別是外地勞動者努力打開和解之門。法官通過親民、愛民、為民的工作作風,體現“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的”宗旨,體現司法的親和力,促使用工單位與勞動者化干戈為玉帛。
四是在案件效果上落“實”。對所受理的勞動爭議一方面積極采取訴訟保全、先予執行等措施,為訴訟、履行打下良好基礎;另一方面通過耐心細致的工作,對已達成的調解協議或生效判決書,提出可行性意見,督促用工單位及盡早履行義務。
五是在防患糾紛上抓“早”。向引發勞動爭議案件的相關單位尤其是作為被告的單位,深入開展關于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政策規定的宣傳;向相關單位發出司法建議,對如何保護勞動者權益、規范用工行為、如何提早預防勞資糾紛、減少勞動爭議提出意見和建議,以達到減少訴訟、節省訴訟成本、降低審判資源消耗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