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鎮江訊:鎮江經濟開發區法院在民事審判工作中自覺克服就案辦案、單純業務觀點,不斷完善調解機制,講究調解藝術,在公正、自愿的基礎上加大調解力度與廣度,妥善化解矛盾,促進社會和諧。

一是調解做到及時。針對簡易糾紛,做到及時立案、及時轉辦、及時調解,采用庭前、庭中或上門調解等多種方式靈活進行調解,促進矛盾的早日解決。二是調解突出重點。針對婚姻家庭案件、損害賠償案件、勞動爭議等帶有人身性質或其它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案件進行重點調解,動員社會多方力量,積極化解糾紛,防止矛盾激化,維護社會和諧。三是將調解推向全面。不斷強化調解意識,主動將調解工作貫穿于民事審判活動的全過程,實現辦案工作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上半年,該院審結各類民事案件727件,其中調解、撤訴結案553 件,調解、撤訴率達76%,有力地促進了社會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