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法院對緩刑少年犯實行“三書”制度
作者:錢沁 發布時間:2008-08-15 瀏覽次數:880
本網南通訊:為了充分發揮審判職能延伸功能,防止宣告緩刑的少年犯脫管、漏管,積極配合社區矯正機構對緩刑少年犯進行教育感化,預防和減少重新犯罪,通州市人民法院在推行判后“入矯”教育后,率先推出了“審、矯對接”(即審判工作與社區矯正有效對接)新舉措,并根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特點,從“審、矯對接”的社會效果出發,從細節入手專門制定了《關于對非監禁刑少年犯進行“審、矯對接”的暫行規定》,以強化“審、矯對接”的基礎工作,規范 “審、矯對接”的程序機制。日前,該院又對緩刑少年犯實行“三書”制度,以促進“審、矯對接”工作落到實處。
緩刑少年犯“三書”制度,即對適用緩刑少年犯在進行“入矯”教育后要求其當庭填寫《接受社區矯正保證書》、在送達判決時同時向其送達《社區矯正告知書》、向其法定代理人發放《監管建議書》。其中:《接受社區矯正保證書》的主要內容是緩刑少年犯在矯正期內自愿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接受社區矯正,按時到社區矯正機構報到,服從社區矯正機構的管理教育,按社區矯正機構所規定的范圍活動,并主動參加社區公益活動等;《社區矯正告知書》的主要內容是要求緩刑少年犯在收到判決生效后7日內到其固定居住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司法所辦理登記手續,接受社區矯正,并在社區矯正期內每個季度向法院至少匯報一次思想改造情況;《監管建議書》的主要內容是要求緩刑少年犯的法定代理人配合社區矯正機構,根據緩刑少年犯的具體情況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積極履行監管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