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85一大早,南通宇部混凝土有限公司的經銷課課長葛身鑫情緒激動地來到南通開發區法院,送上一面寫有保全迅速及時調解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的錦旗,感謝該院立案庭法官克服人少事多的困難,調字當頭,僅4天時間便將涉案標的66萬元的買賣合同糾紛案結事了。這是南通開發區法院在強化涉訴調解中實行八調中的立案調帶來的效應,快速、高效地維護了外資企業的合法權益。

南通宇部混凝土有限公司是注冊資金35億元、具有百年歷史的實力企業日本宇部興產株式會社投資900萬美元的日資企業,于20056月落戶南通開發區。該公司技術實力雄厚,主要生產銷售商品混凝土、新型建材等。200711,該公司與南通一建集團有限公司簽訂了一份《商品混凝土買賣合同》,約定提供價值593482.50元的混凝土供其承建星海花園77幢和78幢樓。合同中對混凝土的單價、交貨地點、違約責任均作了明確約定。然而,南通一建集團有限公司收到貨物后,經多次催要,遲遲不予支付貨款。730,南通宇部混凝土有限公司一紙訴狀將其訴至南通開發區法院,要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貨款,并承擔違約金70093.10元,并提出了財產保全申請。

受案后的次日,該院院長助理、立案庭庭長倪小濤迅速帶隊親自開展保全工作,連續奔波了市區八家銀行,陸續保全到40余萬元存款。當被告獲知賬戶被凍十分著急后,該院在了解到雙方均同意調解的前提下,遂抓住時機,及時通知雙方來院調解。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于84達成調解協議:被告當即給付原告貨款30萬元,余款32萬元分3次于20081125日前給付完畢。

在南通開發區法院,院長、庭長親自辦案是很平常的事。該院堅持把調解工作貫穿到審判的各環節,從立案到執行實行全程調解,堅持做到“八調”:當事人來立案時進行“立案調”,在立案環節該院就一些事實清楚,案情簡單的案子,立案庭法官就做當事人的工作,進行立案前調解;送達起訴狀副本和應訴通知書時進行“送達調”,對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雙方爭議不大的案件,收案后用簡易程序進行審理,以打電話、就地審理等簡便靈活的方法通知當事人到庭或到當事人住所進行調解;被告答辯時進行“答辯調”,在被告向法庭送達答辯狀時,根據原告的起訴事實及被告的答辯意見,發現他們意見分歧不大有調解可能的立即召集雙方進行調解;雙方當事人同時到庭時進行“即時調”;在交換證據時進行“聽證調”,即根據雙方交換證據的實際情況,引導雙方在確認證據的基礎上進行調解;庭審階段進行“庭審調”;庭審結束后判決前發揮雙方親屬或委托代理人的作用,促使當事人庭外和解時進行“庭外調”;在執行階段進行“執行調”,促進當事人和解。

今年以來,該院從強化訴訟調解中嘗到了甜頭,找到審判工作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的和諧統一,真正實現了“定紛止爭,案結事了”。截至7月底,共受理民商事案件882件,審結809件,調解結案率達58.8%,有力促進了轄區社會和諧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