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淮安訊:近年來,洪澤法院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積極探索多元化解決民事糾紛的方法和途徑,努力將訴訟環節向前延伸,將審判領域向外拓展,盡力把民事糾紛化解在基層,消滅在萌芽狀態,收到了明顯成效。今年以來,該院所審結的民事案件呈現出“三升”(案件調解率上升、上訴案件維持率上升、當事人自動履行率上升)、“兩降”(告訴信訪數量下降、執行難案件投訴率下降)、“一無”(當年審結案件無上訪申訴現象)的可喜局面。

?D?D延伸訴訟環節,建立以非訴化解糾紛為先導的訴調對接機制。針對進入訴訟環節的民事案件逐年增多、法院審判力量日益不足、息訴罷訪工作難度不斷加大的狀況,洪澤法院大膽將訴訟環節向前延伸,要求一線法官積極主動地走出審判法庭,將民事訴訟與人民調解和行政調解有機對接,努力為當事人尋求最快捷、最經濟的糾紛解決方式,最大限度地將矛盾和糾紛化解在第一現場,從源頭上緩解民事審判疲于應付的被動局面。 一是主動加入人民調解工作網絡。該院法庭工作人員以分片包干的形式主動參與到本轄區各綜治辦、信訪辦、派出所、司法所以及各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組成的基層調解工作網絡之中,全面掌握各地的矛盾糾紛排查信息,及時協助基層調解組織做好矛盾激化防患工作,努力將民事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二是切實加強對人民調解工作的指導。通過向基層民調組織贈送法律書籍、選擇合適案例邀請人民調解員旁聽庭審、適時進行現場個案指導等多種形式,不斷提高人民調解員的業務素質和實戰技能。三是制發《便民聯系卡》,并將《訴訟風險告知》、《舉證責任告知》、《訴前糾紛解決方式提示》等糾紛解決指南批量印刷,并通過人民調解委員會發放到基層群眾手中,引導糾紛雙方理性選擇糾紛解決途徑,最大限度地減輕其經濟負擔,盡最大可能讓其不走或少走彎路。四是定期邀請轄區人民調解員列席法庭工作例會。通過相互交流信息,及時總結經驗教訓,制定預防對策。

?D?D拓展審判領域,建立以訴訟解決糾紛為主導的訴訟調解機制。在充分調動社會力量,盡力將矛盾糾紛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的同時,洪澤法院從自身挖潛上做文章,采取多種形式,對民事案件分門別類進行調處,盡力追求辦案的法律效果、社會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機統一。一是分流疏導。對要求立案的婚姻家庭糾紛、宅基地和相鄰權糾紛、小額債務糾紛、勞務糾紛以及因工傷事故或交通事故引發、且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的損害賠償糾紛,如果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糾紛發生地在本轄區內的,在立案過程中,要先詢問當事人是否經過人民調解。未經調解的,向其釋明人民調解的特點和優勢,并告知訴訟程序和成本、風險。在充分尊重當事人對糾紛解決途徑選擇權的前提下,建議當事人先行經過人民調解。如果當事人堅持起訴,且符合立案條件,及時審查立案。二是協助調處。對雙方當事人系親友、鄉鄰等特殊關系,人民調解組織又對糾紛基本情況和雙方的“淵源”知根知底的案件,在征得雙方當事人的同意后,承辦法官主動上門請求人民調解組織協助調解。對經人民調解組織協助調解成功的案件,根據當事人是否主動撤回起訴及時制發民事裁定書或調解書,并在訴訟費用上給予減免。三是特邀調解。對于訴訟調解過程中遭遇阻力、但縱觀全案仍然存在調和可能的案件,不搞簡單的一判了之,而是邀請當地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或者與當事人相關的親朋好友一起做勸導工作,力促雙方化干戈為玉帛。四是巡回調解。為了就地消化矛盾,洪澤法院征得各方同意后,在全市所有未設立中心法庭的鎮、場、辦事處的司法所增設巡回法庭,每個巡回點相對固定12名包片法官,負責所轄區域民事糾紛的及時調處、定期接受當事人的法律咨詢以及該轄區專、兼職人民調解員的業務指導和培訓等工作。

?D?D加強組織協調,構建社會和諧穩定齊抓共管的整體聯動機制。為了最大限度地發揮審判職能作用,洪澤法院切實加強與相關職能部門和其他社會力量的協調配合,努力構建社會和諧穩定共建互補和齊抓共管的整體聯動機制。一是加強與各鎮、場、辦事處綜治辦、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門的聯系與溝通,堅持法庭庭長參加地方綜治工作例會制度,不斷完善民間糾紛信息交流平臺,切實做好訴訟調解與人民調解之間的有序銜接,最大限度地將矛盾糾紛化解在進入法院訴訟環節之前。二是加強與政府職能部門和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各行業協會等基層民調組織之間的協調配合,形成審判機關與其他社會力量的優勢互補和良性互動,共同促進多元化解決民事糾紛機制的建立。三是強化法官的調解意識,著力提高審判人員的調解能力和技巧。同時,繼續執行回訪當事人制度,切實做好已調處糾紛的復發預防工作,努力鞏固調解成果。四是加大法制宣傳力度,不斷提高公民遵紀守法的自覺性,引導當事人自覺接受和合理選擇化解矛盾糾紛的最佳方法,最大限度地減少社會不和諧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