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豐縣法院華山法庭針對轄區的具體情況,堅持巡回審判和調解機制,把巡回辦案作為一種制度認真落實,做到快立、快審、快執,為民、便民、利民。

一是每半個月開展一次巡回辦案活動,在規定的時間里,干警風雨不改深入各鄉鎮開展巡回審理工作,法庭的其他工作在時間安排上都要讓路。

二是對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當事人爭議不大的案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方式,帶著原告找被告,在征得雙方同意不需舉證期和答辯期的情況下,立即開庭審理或調解。

三是針對轄區內涉訟的當事人因年老病殘、行動不便而無法告訴或無法到庭應訴的實際困難,規定在每半月一次的巡回辦案中上門及時解決。把庭開在村委會、被告家中、田間地頭。

上半年,全庭共審結各類案273件,其中巡回辦理的就有87件,占32.2%,受到群眾及當地黨委政府的好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