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發育遲滯(輕度)男子與弟弟共同居住,弟弟將女友帶回家中,哥哥遂起斜念,強奸弟弟女友。近日,射陽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犯強奸罪,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

 

被告人李某和其弟共同居住在本縣某鎮。2011915日晚飯后,被告人李某在家中見弟弟的女朋友龍某在廚房收拾碗筷,心生歹念,即從背后抱住龍某某并用手摸其胸部,龍某某喊叫呼救,弟弟聞聲前來制止。后被害人龍某某在東房間為弟弟按摩傷腿時,被告人李某即到東房間強行將被害人龍某某抱至西房間床上,并手持水果刀對龍某某及趕來的弟弟進行恐嚇,威脅說:“你不要來,否則就殺掉你和小龍”。弟弟離開后,被告人李某強行與被害人龍某某發生性關系。

 

當日23時許,被告人李某又到東房間,再次要求被害人龍某某與其發生性關系。被害人龍某某不愿意,被告人李某便采用摔椅子和恐嚇的方法逼迫被害人龍某某去西房間,被害人龍某某到西房間后,被告人李某又強行與被害人龍某某發生了性關系。

 

被告人李某經司法鑒定所鑒定:1、醫學診斷:精神發育遲滯(輕度);2、刑事責任能力:限定刑事責任能力。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李某違背婦女意志,采用暴力、脅迫手段強奸婦女,其行為構成強奸罪,依法應予處罰。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李某犯強奸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本院應予支持。被告人李某系限制行為能力的人,且在審理中當庭認罪,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