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臺法院設立“人民調解窗口” 深化訴調對接
作者:王元元 發布時間:2008-07-29 瀏覽次數:1100
本網鹽城訊:為拓寬民事糾紛解決渠道,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功能,進一步拓展立案調解的廣度,增強調解力量,加大調解力度,使法院調解和社會調解相銜接,讓法院調解社會化,社會調解法律化,實現人民調解與訴訟調解有效對接,形成良性互動機制。東臺法院在立案庭設立“人民調解窗口”,人民調解窗口常駐調解員由三名調解經驗豐富的退休法官組成。
人民調解工作的主要內容:1、接受訴前調解,對當事人直接申請調解的民事糾紛和人民法院審查立案時認為適宜在立案前先行調解的民事糾紛案件,組織當事人進行調解。2、接受委托調解,對人民法院立案后、判決前委托調解的有關民事案件,組織當事人進行調解。3、接受邀請協助法官調解,案件進入訴訟程序后,承辦法官根據需要邀請人民調解員參與調解。
經人民調解員調解后,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原告不再提起訴訟,則不收取任何費用;如雙方當事人達成的協議,需出具調解書,由負責立案調解法官審查確認后,法院出具民事調解書,減半收取訴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