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豐法院三龍法庭四項措施強化民事調解成績斐然
作者:朱艷萍 發布時間:2008-07-24 瀏覽次數:957
本網鹽城訊:大豐法院三龍法庭從構建和諧社會的大局出發,始終貫徹和諧司法的辦案理念,強化訴訟調解工作,通過四項措施著力提高民事調撤率,力求真正做到案結事了,定紛止爭。截止今年上半年,該庭共受理各類案件646件,比去年同期上升100%;審結各類案件533件,比去年同期上升151.42%,案件調撤率達72.04%。
一是解放思想,延伸調解功能。該庭始終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充分發揮民事調解有效解決糾紛的職能作用,在堅持“全程調解”、突出“全力調解”的基礎上,積極探索調解工作新機制,不斷強化服務大局意識,將民事調解工作主動融入到地方黨委、政府構建和諧農村、維護社會穩定的中心工作中,將民事調解工作作為衡量基層法庭踐行司法為民重要思想的一面旗幟。對轄區內突發性、群體性事件,主動及時介入,深入了解情況,主動參與社會大調解機制的構建,為他們提供法律幫助,提出解決糾紛的指導性意見,配合基層組織做好穩定工作,為地方經濟發展創造一個良好的社會環境和司法環境。
二是創新機制,暢通調解渠道。該庭充分發揮人民法庭地處基層、貼近群眾的優勢,在法庭內部專門開設“人民調解室”,作為進行全程調解的司法為民窗口,將調解工作貫穿于訴訟始終。實行案件繁簡分流,特別是加強對“六類”案件的庭前釋法講理、心理疏導和前置調解工作,引導當事人正確衡量訴訟利益,進而自愿達成調解協議。同時,利用轄區現有的巡回審理點便民條件,推行民事調解進村組、到農家,特別在農忙時節,起早帶晚深入農村田間地頭、農戶家中處理糾紛,組織現場調解,提高調解成功率。為創造更多的調解機會,該庭加大對訴訟材料的送達力度,對被告下落不明的情形進行嚴格審查制,對一次送達不到的當事人,區別情況,考慮進行二次送達,同時請當事人所在地的政府司法、村委、民調部門協助查找,而不是草率地進行公告送達,想方設法地提高訴訟當事人的到庭率。
三是多方聯動,拓展調解空間。該庭努力推動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加強與農場、村組、居委會、婦聯、工會、人民調解組織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實現調解網絡全方位對接,切實發揮對接功能。一方面,加強對基層調解組織的指導力度,通過業務指導、觀摩庭審、參與調解等途徑,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第一道防線的作用,提高基層民調組織處理糾紛、化解矛盾的整體能力。對一些案情較為復雜、雙方爭議激烈的糾紛,主動邀請轄區司法人員、特邀調解員及人民陪審員參與調解,既有效緩解當事人的對抗情緒,又能減輕法庭審判壓力。另一方面,加強對人民調解協議的司法審查力度,經法庭審查合法的人民調解協議,依法通過制作民事調解書的形式予以確認,不斷激發人民調解員參與案件庭前調解的主動性,不斷提高調解率。
四是提升素質,確保調解效果。該庭始終堅持合法、自愿原則,加大調解力度,提高調解水平。首先以提高法官調解能力為抓手,通過定期召開庭內討論會,組織庭內法官進行調解經驗的交流和總結,不斷增強法官調解藝術;嚴格內部管理,規范調解行為,明確案件調解質效指標作為衡量法官調解能力的重要指標,并與法官的工作業績考核與獎懲掛鉤,激發法官“全力調解”的積極性和自覺性。其次以提高當事人的法制意識為關鍵,做好法庭調解的宣傳教育工作,增強群眾法律維權意識。對“三費”、“三農”、涉老弱病殘等弱勢群體等案件,主動上門受理、登門處理;對一些典型性民事案件,在當事人所在村組織公開庭審以案釋法,讓當事人能夠正確對待法庭調解,促使當事人達成調解合意,自動、自愿地履行調解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