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針對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過程中出現的矛盾糾紛往往影響當地社會穩定、牽動地方黨政部門和領導較多精力的客觀情況,射陽法院定期深入基層開展司法服務,充分利用各種力量共同調和農村矛盾,既減輕了地方黨委政府的壓力,又減輕了法院的訴訟壓力,逐步形成訴訟調解與人民調解的良性互動,以司法和諧促進社會和諧的良好局面。

一是定期巡回開庭。以各人民法庭為主體,在各鎮區設立巡回審判點,每月到庭區內各鎮至少兩次以上,對婚姻家庭、鄰里和土地承包等糾紛就地開庭,就地審理,并邀請當地的村民調主任及人民調解員到庭參加旁聽,參與調解,形成多方互動的過程,使一大批矛盾得到有效解決,取得了良好的實際效果。

二是定期聯動調解。每月與轄區內各鎮區銜接,與轄區各鎮聯動調解訴訟外糾紛,對各鎮區矛盾調解中心無法順利解決的疑難復雜和雙方情緒對立的糾紛,與各鎮區有關人員一起做矛盾雙方的協調工作,向當事人宣講法律,引導當事人正確處理糾紛,努力把矛盾化解在訴前,化解在基層。

三是定期培訓開課。為加強對人民調解工作的指導,提高民調人員的調解業務素質和技能,由各人民法庭每季度與當地黨委、政府聯系,組織調解業務培訓班,對農村常見民事糾紛案件處理適用法律知識進行輔導,并對調解藝術和技能進行交流,提高民調人員保障社會和諧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