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句容法院法官前往該市華陽鎮楊家巷村委會,聯合鎮司法所和村委會共同對一起贍養費糾紛案件進行判后答疑。

 

經查,原告紀老太含辛茹苦地把兩個兒子養大,自從老伴因交通事故去世后,就一直與大兒子家平一起生活至今,但是二兒子家軍一直未盡贍養老人的義務。紀老太無奈把兩個兒子起訴至我院,要求兩個兒子一年給付600斤稻谷、12斤油、2000元生活費。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多次上門調解,大兒子家平同意繼續贍養母親,但是二兒子家軍認為母親要求過高,仍然不同意贍養母親。雙方調解無果,法官依法判決,維護原告合法權益。但是二兒子家軍對于法院判決不理解,其家屬多次到法院吵鬧。

 

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承辦法官邀請當事人所在村委會負責人和鎮司法所工作人員進行判后答疑。村委會認為法院的判決合情合理,符合當地的風俗習慣,為人子的一定要贍養老人,以盡孝道,這同樣也是給下一代作出好榜樣;同時也考慮到二兒子家軍家庭的實際困難,表示可以從組織上幫助贍養老人。接著,司法所工作人員也從情理兩方面作二兒子家軍的工作,舉了親身經歷的贍養糾紛來告誡家軍,贍養老人是我們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希望家軍再仔細考慮。最后,承辦法官又耐心細致地做了雙方的工作,征求雙方的意見,勸說雙方看在母子多年的情分上,相互寬容,相互理解,重歸于好。

 

通過法官一行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的勸說,雙方最終達成一致和解意見:紀老太和大兒子共同居住,大兒子家平每年給付母親300斤稻谷,食用油6斤,零用錢1000元;二兒子家軍每年給付母親300斤稻谷、食用油6斤,零用錢500元;老人的醫藥費憑票由兩個兒子各承擔50%,老人的喪葬費由雙方各承擔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