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法院首推非監禁刑少年犯“審、矯對接”新舉措
作者:季渭清 發布時間:2008-07-22 瀏覽次數:810
本網南通訊:為防止未成年矯正對象脫管、漏管,預防和減少重新犯罪,通州市人民法院在推行判后“入矯”(進入社區矯正機構幫教)教育后,又率先推出了“審、矯對接”(即審判工作與“社區矯正”有效對接)新舉措。
為了進一步規范非監禁刑少年犯“審、矯對接”工作,通州法院專門制定了《關于對非監禁刑少年犯進行“審、矯對接”的暫行規定》。該《暫行規定》根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特點,從“審、矯對接”的社會效果出發,從細節入手,強化“審、矯對接”的基礎工作,規范了“審、矯對接”的程序機制,要求該院少年法庭在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堅持:庭前“三制度”,即與未成年被告人會見制度、與監護人溝通制度及庭前評估制度;庭中“兩教育”,即庭審教育、 “入矯”教育;庭后“兩措施”,即由主審法官陪同矯正對象到矯正機構報到,進行“面對面”交接或責令矯正對象持法院開具的“報到回執”,在向矯正機構報到后由矯正機構在該回執上注明報到具體日期并加蓋公章后交法院存檔;矯中“三環節”,即銜接環節、督管環節、回訪環節。通過審判工作的向前向后延伸,確保教育、感化、挽救工作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