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賣安置房指標不配合過戶 買方起訴賣房者
作者:徐健 張亞松 發布時間:2011-12-16 瀏覽次數:875
近日,南通港閘法院成功調解了一起因轉讓拆遷安置面積指標發生家庭糾紛的案件。
吳先生一家三口原居住在南通市港閘區天生港街道的三間平房內,2009年拆遷后,按政策可享受152平方米的安置面積指標,在選購了一套112平方米的安置房后,還剩余40平方米的安置面積指標待安置。吳先生覺得再選購一小套房子沒有多大意義,又聽說有人愿意出3000元/平方米的價格收購安置指標,就以12萬元的價格將剩余40平方米的安置面積指標賣給了趙女士。趙女士又另購得近20平方米指標,從而能夠選購得84平方米的安置房。由于該安置房是以吳先生的名義選購的,需要其配合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吳先生及其妻子、女兒得知趙女士選購了84平方米的安置房,房價又有了較大幅度的上漲,覺得自己虧大了,拒絕配合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趙女士即向港閘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吳先生配合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吳先生的妻子、女兒就以戶主擅自變賣安置指標侵犯了其他家庭成員合法權益為由主吳安置指標買賣合同無效。
法院審理認為,吳先生變賣的指標并沒有超出其本人所享受的安置權利,況且即使吳先生妻子、女兒的理由能夠成立,也是不可能重新選購安置房的。經過承辦法官耐心細致的解釋說服工作,買賣雙方終于取得諒解,約定由趙女士另行補償8萬元,吳先生配合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
雖然說一起因戶主擅自做主而引起的特殊買賣糾紛在法官的協調下終于得到圓滿解決,但法官還是要提醒人們:住房問題是家庭大事,戶主請勿擅自做主,買主亦當謹慎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