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鎮江訊:在“嚴肅庭審紀律、改進審判作風”專項教育整改活動中,揚中法院執行局根據執行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了五項“最大化”整改措施(最大限度地實現債權人的權益;最大化地追求執行工作實效;最大化地提高工作效率;最大化地追求司法文明;最大化地推進廉政建設)。如今,這五項“最大化”已被該院執行局每一位干警爛熟于心,并成為執行干警們執行案件的理念和孜孜追求的工作目標,并用一次次的成功執結案件詮釋著這一理念。

近日,朱琴梅副局長帶領執行干警在河南奮戰五天,克服重重困難,用帶回的執行案款96萬元再次書寫了“窮盡執行措施,最大限度地實現債權人合法權益”的理念,并收到申請執行人送來的錦旗。

 申請人江蘇華廈某公司因定作合同糾紛申請執行被執行人洛陽某熱電公司,朱琴梅副局長承辦后與執行人員一同奔赴河南洛陽執行此案。根據申請執行人提供的線索,執行人員在鄭州、洛陽等地花了3天時間查詢了被執行人的十幾個帳戶,均未查到銀行存款。而且,多數帳戶已被其它法院凍結,案件一度處于難以執行狀態。此時,“繼續執行還是撤回揚中?”已成為一個疑難但又迫在眉睫需要給出答案的問題。

朱局長他們并沒有退卻,因為他們堅持自己的理念:要窮盡一切措施,最大限度地實現債權人合法權益,絕不能空手回去。經過詳細的情況分析后,執行人員又一次來到被執行人的經營場所,發現被執行人公司人來人往、經營正常,應該有正常的資金周轉保證。為什么查詢的銀行帳戶上沒有存款呢?這說明,被執行人公司肯定有其它帳戶。于是她再次返回銀行,仔細查詢被執行人在銀行的資金周轉情況。在洛陽某交通銀行提供的對帳單上,他們驚喜地發現,當日存款余額只有幾千元,但資金周轉十分活躍。調來被執行人資金周轉的銀行傳票仔細查看后,終于發現被執行人在洛陽某商業銀行有新的開戶帳號。他們馬不停蹄地趕到商業銀行,經查詢,果不其然該帳戶上有近百萬元銀行存款。執行人員立即送達協助扣劃通知書和民事裁定書等,從被執行人帳戶上扣劃了96萬元案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