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法院審結一起“啤酒瓶炸傷消費者眼睛”案
作者:蘇志鑫 許文燕 發布時間:2011-12-16 瀏覽次數:564
常熟法院近日審結一起“啤酒瓶炸傷消費者眼睛”案。2010年8月5日下午,原告查國明在常熟市虞山鎮一家店鋪購買了被告常熟大富豪啤酒有限公司生產的大富豪啤酒1箱。購買回家后,原告在將啤酒放置至冰箱的過程中,其中一瓶大富豪啤酒發生爆炸,將原告右眼炸傷。當日原告至常熟市第一人民醫院住院進行治療,后又至常熟陸一希眼科醫院住院進行治療,總計花費人民幣12314.69元。原告的傷害經常熟市第一人民醫院司法鑒定所鑒定為八級殘疾。在雙方自行調解無果后,原告將被告訴至常熟法院。經過2次庭審后,雙方在常熟法院的主持調解下達成協議,由被告常熟大富豪啤酒有限公司向原告查國明賠償各項人身損害各項損失88000元。
本案雖然以調解成功結束,但仍給我們帶來沉痛的教訓。產品質量問題,警鐘長鳴,不容忽視。監管機關應當嚴格監督下猛藥,廠家應當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標準生產并對有潛在危險的產品進行標識提醒。除此之外,消費者也應當謹慎使用有潛在危險的產品。由此三管齊下,這樣的悲劇才可能不再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