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郵法院堅持三項原則妥善審理好重大排除妨礙案件
作者:周曙 徐智淵 發布時間:2008-07-16 瀏覽次數:1181
本網揚州訊: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土地征用、拆遷拆違、城市建設等重大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了大量矛盾糾紛,最終以排除妨礙案由訴至法院。這些案件當事人對立情緒嚴重,矛盾復雜尖銳,導致工程停頓、群訪集訪等嚴重后果,引起了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今年以來,高郵法院站在依法服務大局的高度,圍繞促進科學發展、維護民生利益全市工作大局,積極探索并努力嘗試妥善審理好重大排除妨礙案件的新思路、新舉措,在司法實踐之中貫徹三項原則,取得較好成效。上半年,該院順利審結此類案件29件,其中有8件為該市重點引資項目、2件為教育文化公共設施建設、1件為電力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平均審理周期僅為32天,所有案件均為調解或撤訴結案,全部實現案結事了。
一是充分保護合法權利。該院受理排除妨礙案件后,要求法官立即全面、細致審查原告相關征用、建設審批手續,快速確認原告施工行為的合法性;通過召開聽證會、組織證據交換等形式深入了解工程受阻的原因,準確掌握當事人基本情況、情緒動態及具體訴求;在確認施工合法、妨礙違法的事實基礎上,根據案件積極開展宣傳教育,同時迅速籌備先予執行,適時果斷采取強制措施,爭取在最短的時間內減少停工損失,充分保護合法權利。
二是盡量滿足合理要求。重大項目涉及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出于誤解或者錯誤認識,有人認為阻礙施工是維權的最好機會。針對這種情況,該院把滿足合理要求作為審理排妨案件的重要原則,廣泛收集群眾對于安全施工、環境污染、損害賠償、道路通行等方面的合理要求和正當意見,組織協調各方商討解決方案,積極促成有關部門和單位采取有效措施,努力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從而有效緩和矛盾,解決糾紛。
三是堅決排除違法妨礙。針對少數漫天要價、無理取鬧的妨礙者,該院采取區別對待方式,堅決有效排除各種違法妨礙。對于妨礙行為輕微的,主要采取說服教育的方式,把道理說透,把后果講清,把責任分明;對于態度惡劣、拒不改正者,在充分考慮多方面因素的基礎之上,迅速啟動強制措施,根據不同情節與后果,給予罰款或司法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