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為刑事案件“簡便審”增質提速
作者:曹川 發布時間:2008-07-15 瀏覽次數:791
本網徐州訊:今年來,新沂法院刑事審判庭根據本院“案件質量年”中提出的“又好又快審理刑事案件”的工作要求,在嚴格執行刑事審判程序和保障被告人人權的基礎上,大力推行普通程序簡便審,加快了訴訟進程,提高了辦案效率。今年1?6月該院用“簡便審”的方式審結刑事案件75件,占所結刑事案件總數的77.1%,當庭宣判67件,當庭宣判率達89.3%,案件的平均審理周期也僅為23天,庭審時間最短的30分鐘。
一是加強庭前審查。該院改變過去只就公訴機關建議而審查是否適用簡便審的作法,收案后三日內,案件承辦人通過閱卷、訊問被告人、主動與公訴機關聯系等方式,全面了解案件基本情況。如果被告人對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實無異議并自愿認罪,公訴機關、被告人、辯護人均同意適用普通程序簡便審,則即使公訴機關沒有發出建議,也依法決定適用簡便審,有效地提高了簡便審案件適用率。
二是重視庭中審查。該院改變以往拘泥于書面決定簡便審形式的做法,實行以庭審為中心,注重控辯雙方在庭審中的意思表示,及時決定是否適用簡便審。在庭審中對符合普通程序簡便審的案件,當庭決定適用簡便審,并由書記員記錄在卷,避免了一味強求書面形式導致休庭的現象。
三是提高當庭宣判率。通過多次集體觀摩庭審和點評,查找案件審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并就簡便審案件的適用、庭審操作、判決書的制作進行專門討論,努力提高法官駕馭庭審的能力和當庭宣判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