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江法院執行案件實行“四級預警”效果明顯
作者:吳江市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08-07-11 瀏覽次數:821
本網蘇州訊:針對以往執行案件周期較長的問題,吳江法院今年起對案件執行期限實行“紅、橙、黃、綠”四級預警管理,督促執行人員加快辦案節奏,使得案件質效有了明顯提高。今年上半年共受理執行案件1409件,舊存123件,現已執結1277件,執結率為83.4%,同比上升14個百分點,人均結案106件,同比多結43件,平均執結天數31天,同比減少13天,法定正常期限內執結率達95.3%,提高4個百分點。
對一到三個月的案件實行“綠色預警”。對于此類案件每月召開一次案件進展通氣會,承辦人員要將案件執行進展情況向局長匯報,并提出下一步執行方案與計劃。
對超過三個月的案件實行“黃色預警”。由執行人員向被執行人發出限期執行通告,責令被執行人履行義務,否則將在新聞媒體上予以公開曝光,并將信息通報工商、稅務、金融、電信等相關部門,從而限制被執行人投資、借貸、消費等行為。
對超過四個月的案件實行“橙色預警”。執行局長向執行人員發出案件督辦表,要求執行人員將執行中采取的措施、所做的工作等基本情況書面匯報,并提出下一步的打算,如果執行人員提出換人執行的,則由局長根據案件情況決定,如果換人執行的,則在目標崗位考核中扣除原執行人員相應的分值。
對超過五個月的案件實行“紅色預警”。對超過五個月的案件,由分管院長、執行局長對執行人員提交的相關材料逐案過關審查,分析案件癥結,共同研究執行方案,集中力量攻堅。對于已經窮盡執行手段、調查材料齊全、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可依法終結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