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邳州法院從構建和諧社會出發,積極探索解決信訪難題的新途徑。通過建立和完善辦信接訪制度,設立專職信訪督辦員,解決了以往在信訪工作中領導關注不全面、處理問題不及時、解決問題不到位的問題。完善了信訪案件的交辦、登記、督辦、上報、評定、歸檔及通報等一系列流程管理制度。今年1?6月份,共辦理來信143件,接待來訪人員21人次,組織召開聽證會3次,聽取信訪案件匯報93次。與去年同期相比,信訪量下降了56.73%,息訪率提高了38.26%。妥善解決了一批信訪難題,無一出現激化情況,呈現出良好的發展態勢。其規范做法和創新點是:

一、院長首閱化。所有信訪件,均由辦公室工作人員直接送到院長辦公室,由院長親自開啟、閱讀,根據來信地址及反映的問題,進行初步分類,如是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或個人,反映的是哪類案件,是案件質量問題還是干警工作作風問題等,并對重要的問題作出批注,確保所有信訪件在第一時間得到處理。

二、交辦明細化。院長根據信訪件反映的問題,針對性作出批示,批示的內容包括交辦的部門、交辦的人員、交辦完成的時限、交辦應達到的效果及上報結果的時間等。對緊急信件采取現場電話通知或現場召開調度會的形式,確保交辦工作的快速便捷。

三、登記具體化。院長批示后,交信訪督辦員登記,信訪督辦員對信訪材料反映的問題及院長作出的批示,進行電子文檔登記和紙質表格登記,并建立信訪檔案。同時,將信訪材料交至具體信訪案件承辦人辦理,由信訪案件承辦人在信訪簽收登記簿上簽名查收。

四、督辦實效化。信訪督辦員根據院長交辦完成時限的要求,及時提示信訪案件承辦人,保證信訪案件承辦人能夠按照規定時限完成交辦信訪案件的處理工作。通常由信訪督辦員提前3天提示信訪案件承辦人,并就信訪案件承辦人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告知院長,為院長下一步決策提供依據。

五、回復及時化。根據上級有關單位對信訪案件的處理要求,由信訪督辦員根據信訪案件承辦人處理案件的情況,草擬信訪報告,交院長審核,簽發后,向來信單位作出書面匯報。同時,將信訪案件的處理情況迅速通報信訪人,取得信訪人的理解和支持。

六、評定標準化。建立了信訪案件評定制度,成立了信訪責任評定小組,明確了信訪案件的評定標準。每季度組織信訪評定責任小組成員,按照信訪案件評定標準對本季度的信訪案件進行評定,將評定結果納入法官業績檔案。

信訪案件承辦人在辦理信訪件過程中,發現所辦案件存在明顯不規范、明顯失誤或消極不作為等情形時,將該信訪件提交信訪責任評定小組研究討論,進行責任認定。信訪評定小組根據信訪件承辦人提交的材料,對信訪件進行初評,初評結果3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原案件承辦人、部門負責人及分管領導。原案件承辦人對信訪評定小組初評結果有異議的,10日內向信訪評定小組申請對該信訪件進行復議。信訪評定小組復議前,應充分聽取原承辦人的申辯理由,根據承辦人的申辯結合案件情況,對該信訪件作出最后評定。

七、存檔規范化。建立了信訪檔案制度,設立信訪檔案存放專柜,對每一封信訪件,都按照信訪案件流程處理程序進行辦理,對信訪人的信訪原件、領導批示、接待筆錄、辦理日志、處理結果等,統一整理裝訂,形成信訪卷宗,編號存檔,做到信訪一案一檔。

八、通報定期化。根據當月各信訪案件責任人對信訪案件處理的不同情況,由信訪督辦員綜合分析匯總后,形成院長辦信接訪通報,報院長審批后,于當月25日前下發。通報的內容包括,信訪案件反映的主要問題和處理情況等,并針對個別信訪案件沒能在規定時限內完成既定目標的,提出明確的工作要求和下一步努力的方向。

九、分析客觀化。每季度召開專題信訪工作情況分析會,重點分析信訪案件的共性和個性,形成的原因,并提出對策和要求。

十、獎懲適時化。信訪案件的評定結果與崗位目標考核掛勾,被評定為應當負信訪責任的案件承辦人,按照崗位目標考核,每件扣100分。如負信訪責任的案件承辦人,不能積極協助相關部門消除影響、化解矛盾、做當事人的息訪工作,還為逃避責任追究,制假、造假、干擾辦案,情節嚴重的,取消崗位目標考核基礎分;構成違法違紀的,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信訪評定結果納入法官業績檔案。

該院在院長辦信接訪中的一系列舉措,使信訪案件實現了處置情況及時、信息反饋及時、問題解決及時,推動了信訪工作良性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