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日前,無錫惠山法院針對一起因遷墳而引發的矛盾易激化案件,充分做好執行預案,過細掌握當事人情況,有理有節調處矛盾,有效有力控制事態,連續奮戰十余個小時,在執行局、洛社法庭兩部門數名執行法官的共同努力下,使一起時間跨度大、執行難度大的案件得到圓滿解決。

20061月,洛社鎮張鎮橋村村民黃某為響應村委遷墳號召,將兒子的墳遷至自家自留地中,位于同村村民黃某某家后門西北角約34處。黃某某獲悉后,認為黃某遷墳位置影響風水,帶著兒子黃某、老婆張某某無故前來尋釁,黃某某持鐵耙刨墳,黃某上前阻止時,三人用鐵耙、磚塊等對黃某的頭部、腰部進行擊打,致使其當場昏迷,造成其腦震蕩并導致視力嚴重下降。事發當天,黃某被送至醫院住院治療。同年10月,黃某一紙訴狀將黃某某一家三口告上法院,要求三被告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等各類費用4萬余元。法院經審理后,依法判決三被告人賠償原告各類費用總計2萬余元。原告不服后上訴,二審法院維持了原判。但三被告拒不履行相應的法律義務,黃某又向審理此案的洛社法庭提出了強制執行的申請。此案標的雖然不大,但在洛社法庭先期進行的數次執行中,被執行人黃某某一家三口始終態度強硬,尤其是黃某某夫妻倆,面對執行人員,數次尋死做活,揚言要喝農藥,多次辱罵執行人員,完全無視法律的嚴肅性。在執行過程中,雙方矛盾始終十分突出,針鋒相對,互不相讓,根本沒有任何可商榷的余地,此案成為一時難以解決的棘手案。

“迎奧運、迎審議”辦案競賽活動開展后,該院再次把此案納入重點執行案件范圍,由院部執行局派出執行小組與洛社法庭掛鉤,共同執行。執行小組接手此案后,先對三被執行人的財產情況進行調查,發現黃某某的兒子黃某自己經營生意,經濟情況很好,完全有能力履行本案的執行標的。在充分掌握被執行人財產情況的前提下,執行人員在法警的配合下,把黃某拘傳到洛社法庭,想通過說服教育把該案盡快了結掉,可黃某對法院的執行無所畏懼,當場揚言“我沒錢,就算有錢我也不付,看你們法院能拿我怎么著”。數分鐘后,黃某某、張某某夫妻倆聞訊趕到洛社法庭,二話不說,對在場的各位執行人員張口隨意辱罵。在多次責令三被執行人停止辱罵未果后,執行人員針對三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行為,決定對三人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但就在執行人員宣讀完畢司法拘留決定書后,三人居然反應激烈,黃某欲爬窗臺準備跳樓、黃某某欲撞墻、張某某則賴在地上耍無賴。對三人的行為,在場的執行人員和多名法警早有準備,迅速制動,把三人分別帶到了不同的辦公室,有效控制了事態。而后的3個多小時,黃某某、張某某依舊又哭又鬧,完全無視執行人員的合理勸說。
  
在場的執行人員合議后,認為此案的突破口還是在黃某身上,因為黃某經濟能力好,完全有能力履行。執行人員耐心細致、鍥而不舍,對黃某進行了反復深入的說服教育,直至晚上9時,黃某終于被執行人員認真負責、不輕易放棄的態度所折服,態度有所緩和,表示愿意想想辦法。看到事情有所轉機,執行人員一鼓作氣,乘勝出擊,終于使黃某最終打電話給妻子,要求其籌款。晚上十時左右,黃妻將2萬元現金拿到了法庭,并表示余款將于第二天早晨送來。隨后,執行人員又對黃某某、張某某做了法制宣傳和說服教育工作,使兩人意識到了自身錯誤,寫下了具結悔過書。到晚上12點,案件終于得到圓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