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惠山法院圓滿執結一起因遷墳引發的矛盾尖銳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
作者:金語 侯詠 發布時間:2008-07-09 瀏覽次數:810
本網無錫訊:日前,無錫惠山法院針對一起因遷墳而引發的矛盾易激化案件,充分做好執行預案,過細掌握當事人情況,有理有節調處矛盾,有效有力控制事態,連續奮戰十余個小時,在執行局、洛社法庭兩部門數名執行法官的共同努力下,使一起時間跨度大、執行難度大的案件得到圓滿解決。
2006年1月,洛社鎮張鎮橋村村民黃某為響應村委遷墳號召,將兒子的墳遷至自家自留地中,位于同村村民黃某某家后門西北角約
“迎奧運、迎審議”辦案競賽活動開展后,該院再次把此案納入重點執行案件范圍,由院部執行局派出執行小組與洛社法庭掛鉤,共同執行。執行小組接手此案后,先對三被執行人的財產情況進行調查,發現黃某某的兒子黃某自己經營生意,經濟情況很好,完全有能力履行本案的執行標的。在充分掌握被執行人財產情況的前提下,執行人員在法警的配合下,把黃某拘傳到洛社法庭,想通過說服教育把該案盡快了結掉,可黃某對法院的執行無所畏懼,當場揚言“我沒錢,就算有錢我也不付,看你們法院能拿我怎么著”。數分鐘后,黃某某、張某某夫妻倆聞訊趕到洛社法庭,二話不說,對在場的各位執行人員張口隨意辱罵。在多次責令三被執行人停止辱罵未果后,執行人員針對三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行為,決定對三人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但就在執行人員宣讀完畢司法拘留決定書后,三人居然反應激烈,黃某欲爬窗臺準備跳樓、黃某某欲撞墻、張某某則賴在地上耍無賴。對三人的行為,在場的執行人員和多名法警早有準備,迅速制動,把三人分別帶到了不同的辦公室,有效控制了事態。而后的3個多小時,黃某某、張某某依舊又哭又鬧,完全無視執行人員的合理勸說。
在場的執行人員合議后,認為此案的突破口還是在黃某身上,因為黃某經濟能力好,完全有能力履行。執行人員耐心細致、鍥而不舍,對黃某進行了反復深入的說服教育,直至晚上9時,黃某終于被執行人員認真負責、不輕易放棄的態度所折服,態度有所緩和,表示愿意想想辦法。看到事情有所轉機,執行人員一鼓作氣,乘勝出擊,終于使黃某最終打電話給妻子,要求其籌款。晚上十時左右,黃妻將2萬元現金拿到了法庭,并表示余款將于第二天早晨送來。隨后,執行人員又對黃某某、張某某做了法制宣傳和說服教育工作,使兩人意識到了自身錯誤,寫下了具結悔過書。到晚上12點,案件終于得到圓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