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中院出臺“1+9+6”立體化基層法院考評體系
作者:王成玉 施兆軍 發布時間:2008-07-09 瀏覽次數:975
本網鹽城訊:“必須通過對基層法院工作的考核評價,通過對各業務條線的考核評價深化市中院對基層審判質效指標的管理,充分發揮中級法院層級監督指導功能,推動全市法院工作整體均衡協調發展。”鹽城市中級法院院長徐清宇說。
為尋求更有效的激勵機制,激發各基層法院的熱情和活力。08年開局之初,鹽城中院黨組在廣泛調研和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制訂出臺了《鹽城市基層人民法院工作綜合考核評價辦法》以及領導班子、隊伍建設、審判管理等基層法院9個方面工作的考核評價實施細則,并根據各業務條線特點,制訂了鹽城市基層人民法院立案、刑事審判、民事審判、商事審判、行政審判、執行等六個業務條線的考核評價辦法,形成了“1+9+
“考核評價是手段,不是目的。考核必須細化、量化、具備可操作性。”該院黨組一改以往考核籠統、模糊的弊端,對考核的各個方面分解環節,量化考核。比如對基層法院領導班子作風考核,就要求領導班子在民主測評中的滿意和基本滿意率不得低于90%,否則每少1個百分點扣0.5分。比如隊伍建設的思想作風建設考核就對如何建立談心制度、如何開展整頓教育活動以及開展活動的次數、建立相關臺賬的要求等都做出了明確的積分標準。
為使考評更加合理,“標準分”式的評價辦法全新亮相。以各項考核總分第一名的基層法院為標桿,計為100分,其他各法院按照考核總分與第一名之比例折合成百分制的得分。對于創造出特色經驗的、受到重大表彰的、獲得重大獎項的則分層次予以加分。
考核是為了更加規范,是為了更高的審判質量和更好的社會效果。各業務條線的考核評價細則在業務流程的每一個關鍵環節設置了考核點,確保審判質效的提高。如在執行異議、復查和審查程序中,就對如何受理當事人、案外人的執行異議、審查處理后如何答復、如何進行聽證等步驟列出了詳細的評分標準。在考核成果的運用上,只有在各項考核中進入先進行列的法院和部門才有評先評優的資格,名次越靠前,能夠參評的榮譽層次越高。但鹽城中院的考核不只看正面指標,負面指標的“高壓線”也碰不得:基層法院監察信訪投訴和涉訴信訪投訴數量均為全市最高的、干警造成重大冤假錯案的、因失職、瀆職造成重大惡性事件的……一律不得參加任何評先評優。
新的考評體系對全市法院工作起到了良好的促進作用,得到了鹽城市委的好評。截至記者發稿時,全市法院已受理各類訴訟案件23951件,審結19695件,結收案比比去年同期上升3.6%,全市法院案件發回重審、改判率僅為0.7%;受理執行案件8623件,執結7482件,涉案標的8.05億元,執行到位率達8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