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揚州訊:近日,高郵市甘垛鎮甘泉村村委會負責人來到高郵法院三垛法庭,要告本村村民周某某。原來,周某某20042月與村委會簽訂了一份魚塘承包合同,承包期為5年,每年承包金400元,但周某某只交了第一年的承包金400元,后四年的承包金卻一直拖著不繳。

法庭審查后依法立了案。送達后,被告周某某主動來到法庭,他說自己欠村委會承包金是事實,但村支書承包村15畝魚塘多年,至今也未繳納承包金,所以群眾看干部,干部不交群眾也不交。

法庭庭長楊軍佳帶著書記員攜卷來到了甘泉村,就地對這起案件進行了巡回審理。庭審中,被告周某某的抗辯理由一說完,原告村委會的陳支書就釋然了。他當場說明,自己今年初剛承包的15畝魚塘的承包金早在去年底就已繳納,過去承包的兩個小魚塘,每年也都繳納了承包金,自己與本村其他承包戶繳納承包金的帳目都公布在村部宣傳欄里,只是被告沒有看到而已。村會計還當場拿出帳本予以公布,旁聽知情的群眾也站出來作為證人予以證實。

知道誤會了村干部的周某某當場表示,是自己冤枉了村干部,并承諾立即償還所欠4年的承包金1600元及違約金400元,合計2000元。他還當場交納了自己應承擔的訴訟費25元。案件當庭調解結案。

一起可能影響農村干群關系的案件,通過法庭就地巡回開庭及時得到了化解,既讓當事人免去了打官司來回奔波的訟累,又給旁聽的群眾上了一堂生動的法制課。這樣開庭,群眾喜聞樂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