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為了改善我省經濟欠發達地區的公檢法司機關裝備和基礎設施落后狀況,今年,省財政部門安排了政法裝備維修補助專款4430萬元,用于對蘇北五市市本級、省財政轉移支付縣及黃橋、茅山老區實施補助。按照《江蘇省政法補助專款管理辦法》規定的分配原則,由于南通中院所轄海安、如皋、如東地處黃茅老區,因而在這次專款補助范圍之列。該院從三個方面及時協助做好政法裝備維修補助專款的落實工作。

一是符合專款補助條件的法院要嚴格按照專款使用范圍使用專項資金。今年法院省財政政法裝備維修補助專款主要用于以下三個方面:對2007年沒有安排科技法庭項目的法院,2008年可以安排科技法庭建設設備,縣級科技法庭的裝備投入不得超過50萬元;購置審判法庭和人民法庭專用設備(監控設備、安檢設備、計算機、證據展示設備、法桌、法椅);可以申請安排購置業務車輛或其他的業務裝備,購置業務車輛要求是報廢更新,單價不超過15萬元。該院及時提醒所轄有關法院嚴格按照省財政廳下發的專款使用要求認真做好專款的使用。

二是組織有關法院認真編制補助專款項目計劃書,及時上報同級財政部門。按照規定,今年法院系統的維修項目原則上只安排到基層法庭,且一縣(市、區)只能安排一個法庭,通過集中投入來解決基層法院裝備建設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為此,該院提醒有關法院在時間緊、任務重的情況下,要精心組織,認真編制補助專款項目計劃,及時上報同級財政部門匯總,確保編制的項目計劃符合要求。

三是符合補助條件的法院要認真做好裝備的采購和物資管理工作。該院要求符合補助條件的法院要協助同級財政部門做好裝備的采購工作,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管理制度,保證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使省級補助專款在法院的建設中發揮最大的經濟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