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廠房租給兩人 構成詐騙領刑四年
作者:李師柯 徐興利 發布時間:2011-12-15 瀏覽次數:530
句容人裔某利用廠房與數人簽訂承包合同并通過收取承包預付金的手段詐騙錢財數十萬元。近日,句容法院以合同詐騙罪判處裔某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80000元。
家住句容的裔某,之前經營一家建材廠,后因工廠效益不好,于是準備將廠房轉包出去。2010年10月的一天,裔某與前來承包廠房的駱某,簽訂了承包經營合同,雙方約定承包期限和承包金。當日駱某給付一年的承包金,后又陸續收取駱某給付的剩余承包金。在與駱某簽訂合同的第二天,裔某隱瞞已將廠房承包給駱某的事實又以相同的價格與邰某簽訂承包經營合同,并收取邰某承包預付金20萬元。后邰某得知裔某已將廠房承包給他人,意識到自己與裔某所簽的承包合同無法履行,遂向裔某索回繳納的承包預付金。在索賠無果后,邰某報警,案發后,邰某的20萬元預付款尚未能追回。
法院審理認為,裔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短時間內將廠房以相同的承包價格和期限分別承包給兩人經營。裔某在明知無法履行合同的情況下,故意隱瞞真相,以收取承包預付金的方式騙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經構成合同詐騙罪。遂依法做出上述判決,并對尚未追回的裔某詐騙款繼續予以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