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賈汪法院發揮電視媒體作用治理四大頑劣
作者:劉德剛 發布時間:2008-07-02 瀏覽次數:1200
本網徐州訊:今年以來,徐州賈汪法院執行局充分利用電視媒體的公開、直觀、完整、引導、受眾廣泛的宣傳和導向功能,積極與徐州電視臺經濟頻道《正在執行》欄目和在賈汪電視臺政法新聞聯辦的《法庭內外》欄目協作,先后制作和播出了8起案件,取得了明顯的效果,其中3件和解,4件完全執結,1件息訪。在與電視媒體合作時,重點突出以下幾點:
一是治“賴”。“老賴”是執行工作中常見的突出類型。他們有的是有能力履行但千方百計躲避、對抗執行,有的是以種種個人偏見和私利,曲解和抵制法院的生效判決,到處喊冤,混淆視聽,意圖在民意上壓制法院的執行。賈汪法院通過市、區電視臺的跟蹤報道、以及人大代表、陪審員參與、就地開庭的“四位一體”方法,將法院的判決、執行向社會進行徹底公開,引導社會輿論對正義的支持,讓“老賴”的“賴”樣暴露無遺。大吳的一個躲避執行兩年的“老賴”在電視曝光后居然央求法院不要再播放了。
二是治“潑”。執行案件和執行當事人也是包羅社會萬象,其中也不乏一些“潑皮”。法院執行時,撒潑發瘋、脫衣、自殘。對此,賈汪法院邀請電視臺進行現場參與和監督執行,直播這種“潑相”。大部分的被執行人面對鏡頭變文明了,有的“潑”相被錄后,案件解決后,再三懇求法院和電視臺手下留情,不要把自己的“潑相”播出去。
三是治“暴”。暴力抗法是執行過程中時有發生的現象。之所以發生這種現象,一方面原因是被執行人主觀上有一種認識,就是抗了就跑,跑了不認,法院無可奈何。賈汪法院在執行案件中,發現被執行人有抗法跡象的,就主動聯系電視臺進行現場“威懾”,防患于未然或進行現場證據固定,以利將來追究。一般情況下,只要電視臺參與,很多的暴徒往往都變成了“良民”。
四是治“鬧”。鬧訪是新時期法院工作面臨的頭疼問題,這類人一般是申請人,往往借口反映問題、實現權利纏鬧,無論法院表明干了多少工作也不能令其滿意。賈汪法院請電視臺對這類案件進行全面跟蹤執行、報道,讓申請人很直觀地了解法院做的工作、付出的努力和面對現實的無奈,從而減少當事人的誤解和不信任。把握節目制作的切入點,打動鬧訪者。今年3月份一起申請人申請執行撫養費的案件,申請人、被執行人及其子都是聾啞人,被申請人無生活來源無履行能力,申請人的父親為了出氣,讓被執行人現丑,在法院大吵大鬧,市電視臺在制作節目時,從殘疾人組建家庭不容易應該珍惜這個角度播出,效果很好,申請人的父親受到了觸動,不再鬧著要法院執行根本無法實現的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