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揚州訊:妻子婚前曾有婚史,糊涂丈夫與聰明妻子婚后一年妻子帶著女兒至今未歸。近日,高郵市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離婚案件。

2004年秋季,原、被告于在上海打工期間相識戀愛并同居生活,200515生育一女,取名陳某某,后于2005628在高郵市某鎮人民政府補辦結婚登記手續。原、被告婚前基礎一般,婚后因雙方未能注重夫妻感情的培養,特別是原告發現被告隱瞞其曾有過婚史后,夫妻關系遂日趨惡化,被告于2006年春節私自帶著女兒離家出走,至今不歸,下落不明,致原告向本院提起離婚訴訟。

高郵法院審理后認為,原、被告夫妻感情確已完全破裂,對于原告提出要求離婚的訴訟請求,本院依法予以準許。關于婚生女陳某某的撫育問題,鑒于陳某某現在已在被告處撫養的現實,故仍應確定由被告撫育直至其獨立生活時止,并由原告依法給付被告自2006年起至陳莫某獨立生活時止相應的子女撫育費。被告經本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依法應視為其自動放棄舉證、質證和辯論的權利。法院據此作出判決準予原告陳某與被告鐘某離婚;婚生女陳某某由被告鐘某負責撫育直至其獨立生活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