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澤法院司法為民新招頻出
作者:趙多富 吳谷翔 發布時間:2008-07-02 瀏覽次數:1080
本網淮安訊:黨的十七大勝利閉幕以來,洪澤法院掀起了新一輪學習黨的十七大精神熱潮,干警們紛紛表示要深入領會,堅決貫徹十七大精神,進一步踐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按照人民法院密切聯系群眾、關心群眾、體貼群眾的新要求,牢固樹立司法為民意識。按照便民、安民、利民、保民、親民的理念,處處將最廣大人民的利益作為審判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以人為本,把司法為民落實到具體工作中,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司法保障。在司法實踐中,徹底摒棄那種“冷、橫、硬、推”群眾深惡痛絕的辦事作風,克服人為拖拉低效辦案現象,進一步規范司法行為,促進司法公正,確保“零違紀、零信訪、零超限”三零目標的順利實現。
加強立案工作,方便群眾立案。實行假日立案、上門立案,老弱病殘者不便來法院立案的還可享受上門立案服務。設置導訴答疑專崗,由立案庭干警在大廳輪流值班,負責引導當事人正確行使訴訟權利,法庭還特別為文化程度相對較低的農村村民,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詢和幫助,最大限度地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及時接受群眾咨詢和信訪,信訪接待工作做到“有登記、有落實、有結果”。 為給社會提供高效、快捷的便民服務,進一步完善司法便民措施,對身體不適、行走不便、身患疾病者等專門設立當事人等候室;建立訴訟指導與風險提示制度;設立特殊立案窗口,優先為殘疾人,老年人,孕婦立案;推行立案服務公約,實行預約接待制;對于地方偏遠,交通不便者提供電話、信件預約立案服務,派專人上門辦理立案手續。
加大巡回審理力度,方便群眾訴訟。牢固樹立司法為民理念,不斷加大案件巡回審理力度,進一步方便人民群眾參加訴訟。該院在沒有設置法庭的鄉鎮設立巡回審理點定期開庭審理案件,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案件;對路途遙遠、交通不便,上巡回審理點仍不方便的山區農民起訴的案件,實行不定期進山巡回審理;對農忙、山林撫育等特定季節時期的訴訟案件,贍養、相鄰權糾紛等具有普法教育意義的特定案件,行動不便的殘疾人、病人等特殊群體提起的訴訟案件,均實行巡回審理。
針對民事案件的特點,注重審判的實際效果。對婚姻家庭糾紛案件,嚴格執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保護婦女、兒童、老年人和無過錯方的合法權益;對合同糾紛案件,注重引導市場經濟參與者遵紀守法,合法經營,提倡誠實信用的良好商業道德,從而保障正常有序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對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拖欠農民工工資、勞動報酬等案件,實行快立、快審、快判,及時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在審判中,不斷加大調解力度,創新調解方法,按照“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的要求,努力實現“案結事了”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