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蘇州訊:2008630,江蘇省昆山法院少年庭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方針和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則,協同司法所、派出所將一名緩刑未成年犯送回原單位工作,通過社區矯正的辦法,讓其改過自新,開始新的生活。

未成年犯趙某由于交友不慎,出于所謂的朋友義氣,參與了某聚眾斗毆案件。由于在庭審中認罪態度好,系初犯、偶犯,且案發前在昆山市巴城某時裝公司有穩定的職業,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該院沒有就此撒手不管,而是積極聯系趙某原單位的領導,通過熱心游說,最終使該單位領導同意接受趙某回去上班,配合該院對趙某進行幫教活動,并簽定了《未成年人緩刑幫教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