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海法院五個拓寬構建訴前調解“濱海模式”
作者:趙大勇 發布時間:2008-07-01 瀏覽次數:1018
本網鹽城訊:2007年10月份,濱海法院與縣司法局聯合成立訴前調解服務中心,經過近8個月的探索、總結和提高,已經初步形成具有濱海特色的訴前調解模式,被譽為訴前調解“濱海模式”。
一是拓寬調解主體。在以法院為主體的同時,邀請人民調解員、退休法官、公安干警、司法行政人員、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工作人員、婦聯代表等社會各階層人士參與到訴前調解工作中來,調解人員來源的廣泛性直接影響調解處理范圍、調解方式及調解效果。
二是拓寬處理范圍。由成立之初僅處理離婚、扶養、民間借貸等事實清楚、爭議不大的簡易民商事糾紛,拓寬到處理符合自訴刑事案件受案范圍的糾紛、行政不作為引起的糾紛及其他涉及社會穩定、群體性矛盾尖銳、影響面大、領導交辦和訴訟效果不佳適宜訴前調解的各類糾紛,其范圍涉及民商事、刑事、行政等多個領域。
三是拓寬調解方式。突破通知當事人到辦公室調解的傳統做法,聽取和采納來自社會各界的意見,廣泛采用上門調解、現場調解、委托調解、電話調解、書信調解等多種調解方法和手段,調解方式簡約適宜、靈活多樣。
四是拓寬調解效果。在追求案結事了的基礎上進一步拓寬,將處理糾紛的過程作為修復當事人之間裂痕、增進當事人之間感情的過程;同時注重個案宣傳,做到處理一事,教育一片,努力促進社會的和諧與穩定。
五是拓寬調解網絡。在立案大廳旁設置固定訴前調解服務中心辦公場所的同時,在全縣5個基層人民法庭、15個鄉鎮及交警、勞動、工會、金融等單位共計設立33個調解聯系點,定人、定點、定時聯系,加強信息反饋,實現信息共享,構建大調解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