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鎮江訊:為認真貫徹落實省高院關于在全省開展執行宣傳月活動的通知精神,大力紀念中央11號文件下發9周年,潤州法院精心組織,突出五力強勢開展執行宣傳月活動,有效提升了法院執行工作的整體形象,解決了一批執行難案。

一是整合資源,優化執行宣傳力。活動開展前,一把手院長親自部署并制定落實開展集中執行宣傳月的方案。抽調法警及有關工作人員,充實、加強執行一線力量。成立宣傳報道組,分工負責執行宣傳稿件和信息文字材料。并與市、區電臺、電視臺、報紙等新聞媒體建立協作關系,通過鎮江電視臺《法治十二分》、潤州電臺法治頻道及報紙等專題欄目,聯動報道執行工作成效,并采取以案說法的形式宣傳法律規定,強化宣傳效果。

二是組織突擊執行會戰,增強執行威懾力。該院執行局對執行案件進行了全面的排查摸底,了解和掌握被執行人的住所、財產狀況、案件未執結的關鍵原因及案件相關的信息,并分類進行登記造冊。6256時起,該院集中40多名干警進行突擊執行會戰。突擊執行過程中,一把手院長和分管院領導親臨現場指揮,執行局局長帶隊,分頭將 8 老賴帶到法院,扣押價值50多萬元的高檔轎車1部。當天還召開了敦促執行大會暨執行案款發放大會,會上,發放執行案款152萬元。經過法律教育,當場履行執行義務的 3 人。對仍拒不履行義務的其余5人予以司法拘留。

三是規范執行行為,提升執行隊伍的戰斗力。在開展集中宣傳月活動中,該院進一步完善執行工作制度,規范執行工作的每個環節,大力落實執行公開制度,向當事人全面公開法院的執行方式、執行措施、執行期限,讓當事人充分享有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明確執行人員對當事人的執行告知義務,執行人員每月主動向申請人通報一次執行進展情況,采取的執行措施。加強對執行案件的質效指標考核,對個人執行業績月月上網通報,公示。并扎實做好涉執行案件的信訪接待工作,執行局長和副局長輪流值班接待當事人,減少執行信訪投訴率。

四是強化措施,提高案件執行力。實行合議庭執行制度,案件執行由執行合議庭成員共同負責把關。推行“換人執行制度”。對無正當理由立案后1個月內沒有采取執行措施或2個月內沒有實際執行效果的,應采取的執行措施無故不到位,當事人投訴說情打招呼經查證屬實的,以及存在其他消極執行問題的,均可換人執行。積極適用修改后《民訴法》關于案件執行的相關條款,采取被執行人強制報告財產制度、媒體暴光逃債者、罰款、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等舉措提高執行效率。執行宣傳月期間,該院對接到法院執行令后拒不履行執行義務的某保險公司采取四萬元罰款的措施,在社會產生廣泛影響。

五是建立聯動協調機制,發揮好大執行合力。在開展執行宣傳月活動前,該院及時將上級法院指示精神和相關工作部署向區委、人大作了匯報,取得黨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在開展突擊執行會戰中,區紀委、區檢察院、宣傳部門均指派人員參與執行。同時,該院還與工商、稅務、金融單位、車輛管理、房產管理等部門建立了廣泛的協作關系,充分發揮了全社會關心、支持法院執行的合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