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為切實做好涉訴信訪維穩工作,625,南通中院制定《關于全市法院領導班子及成員落實涉訴信訪維穩工作責任若干規定(試行)》,進一步明確維穩職責,促進社會穩定和諧。

《規定》指出,當前全市涉訴信訪形勢十分嚴峻,兩級法院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和壓力,個別地區情況尤為嚴重。切實做好涉訴信訪維穩工作,事關法院工作發展大局,事關社會和諧穩定,是考察領導班子、領導干部能力的重要方面。

《規定》要求,全市法院領導班子及成員要以高度的責任感和大局意識,統籌謀劃,身先士卒,認真做好轄區的涉訴信訪維穩工作,切實承擔做好涉訴信訪維穩工作的政治責任。

《規定》明確,對涉訴信訪維穩工作思想不重視、工作不力的法院,領導班子不得評為好班子,班子成員及所在法院不得評先評優;涉訴信訪維穩工作長期排名落后、工作停滯不前而拖全市法院后腿的法院,在工作有明顯起色前,領導班子成員一律不得出省或出國考察學習;涉訴信訪維穩工作敷衍推諉、畏難退縮,不顧全局、相互扯皮,不按照“四定一包”原則履行職責,造成工作嚴重失誤或引起嚴重后果的單位,依照有關規定追究領導責任;對因工作責任不明確、工作措施不到位,導致發生有重大影響的涉訴政治事件、進京涉訴非正常上訪事件、有重大影響的群體性事件、影響司法安全的惡性事件的,依照中紀委的相關規定,實行責任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