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法院三項措施打開計劃生育行政征收案件執行工作新局面
作者:丁扣萍 發布時間:2008-06-26 瀏覽次數:805
本網鹽城訊:建湖法院針對農村計劃生育社會撫養費征收難的現狀,迎難而上,積極開拓社會撫養費非訴行政案件的執行新思路,落實三項措施,打開社會撫養費行政征收案件執行工作新局面。僅今年6月份,該院就執結社會撫養費征收案件近30件,執行標的款近70萬元。
一是集中開展法制宣傳,營造良好執法氛圍。今年6月份,該院行政庭審判人員結合部分超生戶法律意識淡薄的實際,在鎮計生部門的配合下,對未交納社會撫養費的農戶,集中開展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宣傳,引導群眾正確認識違法生育的罰則, 消除群眾對社會撫養費執行工作的誤解和抵制情緒,告知超生戶拒不履行法律義務或抗拒執行應承擔的法律后果,努力營造遵紀守法的良好執行氛圍。通過近二周的集中法制宣傳活動,超生戶到各鎮(區)計生部門主動交納社會撫養費逾百萬元。
二是依法開展司法審查,堅持支持與監督并舉。一方面,該院對計生部門申請強制執行的社會撫養費行政征收案件,推行聽證審查制度,從征收主體、征收依據、征收數額、征收程序等方面,依法規范審查,支持和保障計生部門依法行政的同時,切實發揮司法的監督和審查功能,維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該院行政庭保持與計生部門的經常性溝通、聯系,并針對部分征收決定存在的漏洞和問題,適時對計生行政執法工作提供可行性建議,促進計生部門依法行政。
三是用足用活執行措施,延伸案件執行效果。該院在執行計劃生育社會撫養費案件過程中,根據被執行對象的實際情況,用足用活執行措施,靈活采取個案執行、集中執行和突擊執行相結合的方法,確保社會撫養費執行到位。對生活困難、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被執行對象,實行人性化執法,同意分期履行;對有履行能力又拒不履行義務的被執行對象,在明理釋法無效后,依法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力爭執行一案,教育一片,延伸案件執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