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區法院埠子法庭公正司法、服務農村
作者:沈金龍 發布時間:2008-03-26 瀏覽次數:923
本網宿遷訊:宿城區法院埠子人民法庭是省級規范化建設示范點,該庭自被授予省級規范化示范點以來始終堅持“以規范促公正,以規范抓審執,以規范謀發展”的工作思路,在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強化制度落實,狠抓隊伍建設,提高司法水平等手段的基礎上,緊緊圍繞公正司法主題,全面落實司法為民、司法便民、司法護民措施,取得了良好得社會效果。
一、建章立制,確保司法行為規范化
在區法院院已制定完善的規章制度基礎上,該庭又先后自行制定了“庭長職責”、“法定職責”、“書記員職責”、“法律文書送達規定”、“合議庭制度”等13項規章制度,以促使各項司法行為規范化。為了防止各項制度流于形式,該庭制定各項規章制度以后便精抓落實,經常組織全庭同志學習,牢記相關內容,以便在工作中對照執行。
二、強化案件質效意識,提高司法為民水平
該庭在案件審理中狠抓質量和效率,把司法為民落到實處,嚴格把好案件的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適用法律關。全庭干警一直在多想、多問、多學上下功夫,提高自己的司法理論水平。該庭還在抓案件質量同時不忘抓案件審判效率,自開展“規范司法行為、促進司法公正”專項整改活動以來,對審限長這一現象進行了查擺問題并進行了整改,盡力縮短案件送達和法律文書制作時間,現在案件平均審理天數只有不到15天。該庭為確保案件質效,嚴格遵守省高院關于“兩禁止”規定,“六條禁令”、“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五條禁令”,確保在執法過程中“公正、高效”。
三、完善庭前、庭中、庭后“三結合”調解及邀請人民調解組織人員參與調解機制,努力提高調解率,鈍化矛盾,維護社會穩定
該庭率先構建大調解體系,成立人民調解指導中心,對轄區內各鄉鎮人民調解組織進行定其培訓和指導,提高他們的調解水平。許多糾紛再經各鄉鎮人民調解中心的調解后,使得糾紛得以解決,將矛盾化解在基層,既減輕了人民法庭的審判負擔,也減輕了老百姓訴訟負擔,同時減少矛盾激化,為構建和諧社會奠定了基礎。該庭對所受理的案件,在開庭前積極分析產生糾紛原因,找準調解結合點,在向雙方送達法律文書就開始做調解工作,許多案件經耐心做工作,在庭前就能達成調解協議或撤訴。在庭審中、庭審后克服畏難情緒,急燥情緒,做到思想教育和法律釋明相結合的工作方法,促使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對所調解方式結案的案件,不是一調了之,而時常督促被告按期履行義務,我們現調解結案的案件80%以上自動履行,盡力做到案結事了,以減輕法院執行壓力,減少社會矛盾,為服務我省“兩個率先”,構建和諧社會打造良好的司法環境。
四、實行巡回法庭制度,假日法庭預約開庭制度,落實司法便民措施
為落實“兩便”原則,該庭在人少案多的情況下,堅持對部分贍養,撫養糾紛案件以及老、弱、減、殘當事人無法親自到庭參加訴訟的,采取巡回法庭方式開庭審理案件,真正方便當事人訴訟。該庭是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確定的假日法庭,該庭對有的當事人因工作等原因無法在工作日參加訴訟的,根據其申請,可以在節假日對訴訟案件進行審理,把司法便民措施落到實處。
五、采取送達下鄉、到村頭,到學校等多種法律宣傳形式,做到司法護民
針對轄區內老百姓法律知識水平低,不能很好的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的現狀,該庭采取到街頭、村頭、學校進行普法教育、法律宣傳等形式,講解法律知識,指導他們如何解決矛盾糾紛,提高老百姓法律水平和自我保護意識,做到司法護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