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山法院加大對拒不執行人處罰力度威懾效果好
作者:孫懋 發布時間:2008-06-26 瀏覽次數:748
本網徐州訊:近日,銅山法院適用新民訴法的相關規定,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郭某加大處罰力度,處以一萬元罰款,消息傳出,震懾了一批心存僥幸的老“賴”,他們或到庭還清了欠款,或主動找到申請人和執行法官,商量還款計劃,真正達到執結一案,教育一方的社會效果,有力地維護了法律的權威。據悉,這是新民訴法施行以來,該院第一例對個人處以一萬元罰款的案件。
長期以來,為數眾多的被執行人有著一種錯誤認識,認為法院判決后不履行也沒有什么嚴重后果,最多是拘留十五日,罰款一千元,而錢在自己手中還可以流轉,產生新的效益,不履行的成本遠沒有觸動被執行人的神經。
在執行劉某申請執行郭某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中,依照生效判決,被執行人郭某應支付給五萬元借款,但郭某在執行法官多次責令其限期履行給付義務的情況下,以種種借口推委,拒不履行。執行法官在執行過程中查明,被執行人郭某擁有豪華住宅,平日開著高檔轎車,經常出入大酒店等消費場所。被執行人有完全履行能力卻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分明是在挑戰法律的權威。銅山法院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要求被執行人郭某即時履行,并依據新民訴法第102條、第104的規定,對郭某處以個人最高限額一萬元的罰款。郭某頓時傻了眼,乖乖的交納了處罰和應履行部分的欠款。郭某心情沉重的表示,和法律對抗,教訓是慘重的,我要告訴身邊的人,讓他們都牢記我的前車之鑒,守法經營,規矩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