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網絡認識的年輕有為的“村書記”男朋友,居然是早已二進宮劣跡斑斑的慣犯,認識短短兩個多月,被騙50多萬元。日前,張家港法院對這起詐騙案作出一審判決。

 

20105月,劉芳通過網絡結識了一名網名為“奮斗”的男子,這名網友自稱秦奮,是本市一名村書記,家庭條件優越,現單身。經過一個月的網絡聊天,劉芳覺得秦奮年輕有為、幽默風趣,不禁對其產生了好感。不久,秦奮提出想見劉芳一面,兩人約在市區步行街附近見面,約會時秦奮開著一輛高級轎車,劉芳更加確信這個男子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不禁芳心暗許。兩人迅速墜入愛河,確立了男女朋友關系。

 

劉芳以為自己終于找到了幸福,對秦奮千依百順。可沒過多久,秦奮便開始向劉芳求救了。619,秦奮給劉芳打電話,焦急地表示自己遇到了點麻煩,挪用了村里的7萬元拆遷費,現在需要把這個窟窿填上,并且再三保證三個月之內一定歸還。劉芳毫不遲疑地從銀行里取出錢交給其。

 

沒過幾天,秦奮又向劉芳吹噓,認識了一個很有門路的朋友,他們共同投資了蘇州的一個輕軌工程項目,現在還缺13萬,只要把錢拿到蘇州去,就能馬上領到工程款,到時候就把錢還回來。劉芳又一次毫不猶豫的將錢借給了他。隨后的兩個月里,秦奮不斷伸手向劉芳借錢,編織了需要送禮、挪用公款被查等各色理由,卻絲毫沒有還錢的意思,秦奮前前后后共借了50多萬元。

 

劉芳多次向秦奮索要,秦奮都借口推脫。直到劉芳打電話到村里詢問,才知道村里根本就沒有這個人。這時劉芳才知道自己受騙了,慌忙報警。原來,秦奮不僅沒有工作,而且早已劣跡斑斑,1998年因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2002年因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不僅如此,其還好賭成性,曾經兩次因賭博被公安機關抓獲。在認識劉芳的兩個月里,秦奮六次出境到澳門豪賭,騙來的錢早已揮霍一空。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秦奮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公民財產,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因其有前科劣跡,應酌情從重處罰,遂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