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縣法院對少年犯罪案堅持“六訪”
作者:劉秋蘇 發布時間:2008-06-25 瀏覽次數:665
該院對失足少年“六訪”的主要做法是指:一是在庭審前走訪失足少年的家庭,詳細了解他們走上犯罪道路與生活環境、家庭環境和接受教育的關系;二是走訪少年被告人所在學校、社區,深入了解他們的成長經歷;三是走訪與少年被告人關系密切的親友,讓他們多做少年的教育感化工作,使他們能夠悔罪、認罪,放下思想包袱,洗心革面,重新做人;四是走訪羈押少年被告人的看守所干警,及時掌握他們在關押期間的思想動態;五是對已判處緩刑的少年犯,全部建立個人檔案,定期進行回訪跟蹤幫助教育,防止其再重蹈覆轍;六是對刑滿釋放的少年犯做好釋放后走訪,教育他們要遵紀守法,積極參加生產勞動,做一個自食其力的勞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