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隨著新訴訟費繳納辦法的實施,訴訟費用大幅度降低,案件數量日益增多,法院在原有審判資源不變的情況下承擔了改革發展轉型時期社會矛盾的巨大壓力。擠進法院的糾紛,有的是前所未有的新類型糾紛,有的不屬于法院受理范圍,案多人少的矛盾更加突出,法院承載著前所未有的壓力。如何拓展法院立案庭的工作職能,達到減輕審判壓力,壓降社會矛盾糾紛總量,濱海法院作了積極探索,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建立“訴前調解中心”,弘揚和諧司法理念

濱海法院院長龔春光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提出,構建訴前調解速裁機制,是當下解決燃眉之急的利好措施。他帶領部分院領導和民庭庭長專門來到縣司法局進行專題商榷。雙方就機構設置、人員組成、辦公用房、工作流程等方面一次性達成共識。經過慎密籌劃、精心準備,濱海法院設立的民商事速裁服務中心與濱海縣司法局既設的法律援助中心合而為一,具有歷史性的“訴前調解速裁服務中心”的大牌,于20081月底在濱海法院立案大廳一側掛起。訴前調解是由法院組織熱衷于從事社會公益服務,有豐富調解經驗的離退休老法官、司法老干部、公安老干警、工會老干部等來充當主力軍。在案件立案前對可以調解的婚姻糾紛案件、勞動報酬和勞動爭議案件等8大類簡易的民商事糾紛案件進行訴前調解,讓一批案件在法院訴前調解的窗口得到解決。自該中心成立以來,共受理各類矛盾糾紛700余起,有效化解543起,其中制作調解法律文書309起。

訴前調解機制的建立,為社會主體解決糾紛提供了更為便捷和適宜的渠道,擴大了司法利用的范圍,用更加便捷的方式處理社會急需處理的家庭社會矛盾,大大緩和訴訟的對抗性,使其更多地向和解性轉變,理性的、平和地解決糾紛。200824,離春節還有3天,服務中心受理了76歲的李老太訴三個兒子贍養糾紛一案,中心當即派員來到李老太的家中。時值嚴冬,前來調解的人員忘記了吃飯,連晚會見三個兒子,給三個兒子講了王祥臥冰救母的故事,調解員的情真意切,如重錘擊打著三個兒子的心房,三個兒子流下了慚愧的淚水,當場表示和解,不再讓老母傷心。春節后,調解人員又專門回訪李老太,李老太連連感謝“你們做了件大善事,現在兒女們都孝順了。”

二、加強“訴調對接”,拓寬和諧司法渠道

對于一些不屬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圍但又不適宜駁回起訴的案件,法院要牽頭尋求社會力量共同處理的糾紛;對于群體訴訟不適宜判決的糾紛;對一些家庭鄰里矛盾容易民轉刑的糾紛;對于一些判決、執行均不能案結事了等糾紛案;對上述已經受理的案件,法院通過建立委托調解、協助調解工作制度,委托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邀請相關人員及組織(當事人親友、社會團體等)協助調解,促使調解矛盾的方法多樣化,調解的渠道拓寬變大,使法院認為進退兩難的案件變成多元社會參與,共同分擔,共同調解。

S327工程是鹽城市沿海開發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重點工程之一,該項工程施工至八灘鎮境內時,要從村民陳某等人承包的樹林穿過。縣交通局和S327工程指揮部和陳某等人協調50余次未果,準備申請先予執行。中心接案后,迅速趕往事發地,并向縣信訪局、八灘鎮政府通報情況,為有效做好群眾安撫工作,服務中心的2名法官與3名民調人員提出了三種化解糾紛的方案建議,并分頭到與糾紛相關的村民家中做協調工作。經過一晝夜的不懈努力,終使三方達成拆遷協議,S327工程順利施工。訴調對接注重優勢互補,使一部分糾紛通過人民調解的力量得到了及時有效化解。

三、成立民商事案件速裁中心,夯實和諧司法基石

立案庭在辦理接待立案工作時,發現案件簡單,當事人爭議不大,且雙方當事人都來到法院,并明確表示了可直接處理的意思后,立案庭成立速裁小組將糾紛解決。一方面節約時間,提高辦案效率,使當事人減少訴訟成本;另一方面簡化程序節約訴訟資源,提高辦案效率。

原告濱海縣供電公司在建設110KV坎北變升壓工程過程中,遭到村民張某等人阻止,該工程被迫停工10余天。此工程事關縣工業園區北區建設、八灘、八巨等多個鄉鎮群眾的用電需求,同時也是為沿海大通道”500KV電網建設提供配套服務。1227,中心接到任務后,主任祁鐵軍立即帶領調解人員奔赴施工現場,面對面地向群眾宣傳法律、明辨得失,最終使矛盾雙方順利達成和解協議,該案從接到訴狀至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只用了兩個小時。速裁機制在一定程度上減輕審判流程上的其它審判人員的工作壓力,緩和法院目前案件迅猛增加的壓力,提高案件的審判效率,縮短案件的審理周期,更好的方便當事人訴訟,真正朝著法院改革的“公正與效率”目標方向發展。

四、開展法律援助手牽手,打造和諧司法品牌

在立案庭建立法律援助中心的法律援助制度,有益于正確疏導社會矛盾,對于社會的弱勢群體(孤、寡、老、弱、殘、病)、失業人員、低收入家庭發生的糾紛,自身缺乏解決能力,又無力啟動訴訟和社會調解程序,勢必會使小問題變大問題,小糾紛變成大糾紛,個性問題轉化為共性問題。通過開展法律援助手牽手活動,可以保證民眾在需要援助時給他們提供幫助,正確行使好法律援助手段,既能化解矛盾,有效地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又提高群眾的法律意識,增強群眾今后遇到類似問題能夠自覺平和地加以解決的能力,有效地維護社會穩定,樹立社會正義,促進社會和諧。對贍養、扶養、撫養糾紛、勞動報酬糾紛、醫療事故、交通事故糾紛等案件一方當事人確需法律援助的,除法院自身積極援助外,還要與司法局,民政局等相關部門聯系援助,真正體現法律平等、執法為民,維護司法的公正與公平。

申請執行人孟某因交通事故致殘,被執行人周某自事故發生后一直外出未歸,周某的刻意回避導致案件無法執行,針對孟某身有殘疾,交通事故后治療花去大筆費用,家庭經濟困難,院提供執行求助資金幫助申請人渡過難關。自訴前調解服務中心成立以來,共減、緩、免收訴訟費用案件共125起計33761元,在執行案件中,對申請確實困難急需救助的申請人,實施援助10萬余元。

“路漫漫而修遠兮,吾將上下而求索”,濱海法院充實立案庭職能,探索和諧司法新方法,取得了政治效果、社會效果與法律效果的統一。本著“公正司法,一心為民”的宗旨,濱海法院將不斷探求新的工作方法和思路,在未來的審判工作中再創新的輝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