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離婚銀行款上動“手腳” 還公道法院查實現悔意
作者:興園 發布時間:2011-02-28 瀏覽次數:625
一起簡單的離婚案件,因為原告在起訴前提前支取了存在某銀行的存款,導致庭審中無法查明夫妻共同財產,不得不延期審理。最后,在查詢清單面前,原告的“小伎倆”被拆穿,只能放棄不屬實的主張,雙方達成離婚協議。
為了查明案件事實,承辦法官決定延期審理此案,并到實地查詢冷某的存款情況。經查詢,2010年5月至12月,原告冷某名下存在某銀行的存款一共為三筆,共計人民幣50000元。
面對確鑿的證據,原告冷某放棄了50000元存款是原告母親或姐姐所有的主張,并申請法庭調解。在法官的調解下,原、被告雙方達成離婚協議,被告王某放棄分割上述54100元,并愿意將個人所有部分作為婚生子的撫養費,交由原告冷某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