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惠山法院圓滿解決三起涉地震災區當事人案件
作者:無錫市惠山區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08-06-25 瀏覽次數:734
編者按:連日來,面對四川汶川大地震對災區群眾所造成的巨大損失,惠山法院高度重視,深切關注,精心部署,積極行動,在深入開展捐款、捐物、獻血等“獻愛心”活動的同時,動員和號召全院干警積極投身審判工作,依法及時、高效、穩妥地處理好涉地震災區當事人案件,用實際行動表達對災區群眾重建家園的關心和支持。近日,該院執行局、民一庭在分別處理三起涉地震災區當事人的案件時,特案特辦,急事急辦,使三起案件的當事人分別拿到了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款和工傷賠償款,兩庭法官“察民心、體民情、解民憂”的工作作風獲得了三案當事人的一致好評,充分彰顯了我院干警“心系災區群眾”的拳拳為民心。
“綠色通道”三天執結一案
受理此案后,該院高度重視,迅速啟動涉災當事人案件“快速處置綠色通道”,明確一名執行副局長負責此案,并于立案當天即派員前往被執行人住所地送達執行通知書、申請財產的民事裁定書、財產申報表等相關執行文書,同時告知兩被執行人必須于
在承辦法官兩個多小時入情入理的說服教育下,被執行人終于意識到自己雖然困難,但來自災區的申請執行人更需錢,最后龔某某表示愿意全部履行。隨后,其去銀行取出了準備為兒子找工作的錢,交到了承辦法官的手中。當申請人陳某某拿到這筆錢后,一再向承辦法官表示感謝,連聲說:“沒想到這么快就拿到了錢,真是太感謝了!”。
“執行救助基金”支援受災當事人
申請人朱某訴被執行人沈某某、錢某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經法院審理后,判決沈某某賠償29096余元,錢某某賠償16367余元,雙方互負連帶賠償責任。判決生效后,兩被告未及時履行,朱某遂向法院申請執行,經該院前期執行,錢某某應賠償的部分已全額履行,但沈某某僅履行了部分賠償款,尚余23120元未履行。
此案申請人朱某系四川省三臺縣人,其家鄉屬此次汶川大地震的重災區,家中也損失慘重。在執行過程中,承辦法官獲悉這一情況后,十分重視,加大了執行力度。但是,被執行人之一的沈某某因吸毒被勞動教養,解除勞教后沒有固定工作,根本無任何財產可供執行;而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另一被執行人錢某某,其兒子也因交通事故當場死亡,家庭經濟狀況也十分困難,雖經執行人員多次執行,也僅執行回了 3000余元的錢款,尚有2萬元無法執結。
考慮到朱某系災區群眾,此筆錢款對其及其家人甚為重要。為此,該院專門啟動了“執行救助基金”,從中撥款2萬元給朱某,以解朱某燃眉之急,能迅速地重建家園。當朱某拿到這筆錢時,也是激動萬分,對法院和承辦法官表示了由衷的謝意。
悉心調解溫情暖民心
汶川大地震發生后,該院民一庭根據院部要求,迅速組織力量對現有案件進行全面排查,發現了原告朱某訴被告惠山區玉祁某企業勞動爭議糾紛屬涉及災區當事人的案件。此案原告朱某系四川榮縣人,2006年初來到玉祁的一家企業打工,同年9月份,朱某在工作中右足受傷,后被認定為工傷,傷殘等級為九級。由于無法與廠方就賠償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經勞動仲裁后,朱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決相關賠償事宜。
為更好地保護災區涉案當事人的利益,該庭對此案高度重視,明確由庭長擔任審判長,承辦法官專程打電話到四川榮縣民政局,了解當地受災情況和居民生活情況,同時,從朱某本人處也獲悉其家中房屋部分毀壞,家人和子女至今仍只能住在帳篷中,對此,朱某焦急萬分,急于拿到賠償款后趕回老家看一看。
為滿足朱某盡早拿到賠償款的訴求,及時幫助其渡過難關,承辦法官迅速展開工作,第一時間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但雖經承辦法官再三做工作,被告代理人卻以廠方經營狀況不佳,經濟實力有限為由,不予配合。對此,承辦法官與廠方負責人聯系,不耐其煩地向其講明朱某的實際困難,引導其體諒朱某的處境,伸出援手與災區人民共度難關。在法官的耐心說服下,廠方負責人終于表示愿意根據朱某提出的調解方案,全額支付7萬余元的工傷賠償款,并約定了較短的履行期限。在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后,承辦法官并未就此松懈,仍多次打電話督促廠方盡快籌集資金,及早履行賠款義務,以便朱某能夠及早拿到賠償款回家救助受災家人。看到承辦法官設身處地為災區群眾著想,朱某十分感動,
表示在法院的關心與支持下,有信心與家人一起重建更為美好的家園!